泉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
来源 :泉州市反诈骗中心 时间:2020-04-29 16:19 浏览量:

   

   

   

  4月29日上午,泉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暨侦破“4·1”特大跨国买卖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卡专案相关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44起,比升58.6%;抓获犯罪嫌疑人953名、比升25.9%,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386名、比升41.39%。其中,打掉诈骗窝点79个,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28名,查获GOIP设备、多卡宝设备等一大批作案工具;破获涉及疫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6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5名,破案数、抓获数均列全省第一。

  3月下旬,泉州市公安局工作专班获悉一个非法买卖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犯罪团伙的信息,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控。专案组通过制定周密方案、精心研判分析、深入调查核查,逐渐掌握一个以李某宗为首的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4月6日晚上,专案指挥部组织在惠安、晋江、石狮等地开展收网抓捕行动,陆续抓获李某宗、张某红、张某宝、施某源、蔡某力、陈某谋、吴某镭等17名犯罪嫌疑人,并查获大量成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物品,摧毁了一个非法贩卖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犯罪团伙。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快递、当面送达等方式大肆收购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卡,后进行贩卖。经梳理,专案查扣的两千余个对公银行账户和个人银行账户中,除了21个系在福建省内开户以外,其他账户的开户地均在省外,涉及河北、山东、陕西、浙江、河南、广东、江苏等10多个省市。

  目前,全案正在进一步扩线深挖之中。

  警方提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假冒身份、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停止账户所有交易活动,5年内企业、法人不得开立新的账户,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刑法》也明确规定:非法出售营业执照、公章的,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非法开设对公账户、买卖对公账户、非法持有他人账户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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