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位于泉州市区城东街道的美仙山小区二期,从高楼飞下两个酒瓶,一个挂在挡雨棚上,一个则砸在地上摔得粉碎,一名正在小区巡查的物业人员险些被砸中。
突发 高空飞下两个酒瓶 物业人员险些被砸
17日上午8时50分,物业工作人员沈先生正在小区内巡查,忽然身后传来一声巨响,“我回身一看,一个酒瓶子从头顶飞过,就掉在身后1米多的地方,酒瓶碎了一地,碎片乱飞,吓得我赶紧跑到远处站着。”沈先生说。
之后,又有一个酒瓶从楼上飞了下来,刚好卡在楼下的挡雨棚。“这已经不是第一次遇上高空抛物了,从这么高的地方砸下来,太危险了。”沈先生介绍,当时正是居民出入活动的时间,酒瓶掉落的位置是小区主要通行的道路,幸亏没有砸到人,不然后果真是不敢想。
心有余悸的沈先生马上报警。接警后,丰泽公安分局乌屿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我们在现场看到白色的酒瓶碎渣,另一个完整的酒瓶被卡在了挡雨棚上”。
查处 这已不是第一次 涉事男子被刑拘
民警逐层逐户走访排查相关住户,最终锁定酒瓶来自住在24楼的四川籍犯罪嫌疑人任某。
“对啊,是我喝完酒顺手扔的酒瓶,怎么啦?不是没有砸到人吗?你们来干啥?我犯啥事了啊?”面对民警的询问,喝得醉醺醺的任某不以为然,他当场就承认了。
“这次是侥幸没有砸到人,那你三天前扔下的酒瓶碎片刺伤一位大娘的手,你知道吗?你知道高空抛物是犯法的吗?”民警严肃地给任某普法,最后决定带他回派出所。
“我是拿酒瓶下楼扔的,没有从窗户外扔下去……”酒醒之后的任某态度突然大转变,矢口否认自己高空抛物。但是最终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任某又大声抱怨起来:“我不知道高空抛物是违法的……”
目前,任某已被丰泽警方刑事拘留。
链接 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着城市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坠物乱象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空抛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作为刑事犯罪罪名予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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