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布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的公告
时间:2021-04-23 12:32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将开门搞整顿落到实处,推动我市公安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向社会公布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专项整治清单

  (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办案人员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导致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

  2.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

  3.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

  4.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保密管理、依法保护民警如实记录机制不健全,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

  5.宣传教育不到位,公安机关内部认知度不高,尚未形成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

  6.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1.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或者违反规定在执法办案系统外流转案件;

  2.立而不侦、侦而不力、久拖不决;

  3.刑事、行政案件降格处理;

  4.应撤销案件未及时撤销、应终止侦查未及时终止侦查;

  5.违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保证人不合格,或者保而不侦、以保代侦;

  6.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办案;

  7.违规异地执法办案;

  8.其他违规执法问题。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把握实体条件、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发生错误;

  2.直接或者纵容、唆使他人捏造事实或者出具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论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3.违反法定程序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4.干预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人违规违法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5.在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

  6.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罪犯脱管、漏管,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

  7.其他需要排查整治的问题。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1.以“刑事优先”为由,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执行;

  2.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

  3.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

  4.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行为。

  (五)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公安民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违规参股借贷,或者违规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

  2.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管辖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3.其他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

  (六)财务收支活动问题隐患

  1.在预算收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隐瞒、截留、转移、挤占、挪用、坐支、私分等问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2.在预算支出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

  3.在项目建设及重要物资装备采购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制投标前置条件、内外勾结指定设备、借壳或通过代理取得项目等问题;

  4.在资产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违规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资产配置奢侈浪费,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以及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问题;

  5.设立“小金库”,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资产,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办公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问题;

  6.挤占公用经费、管理不规范造成资金或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二、监督方式

  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四指导组对泉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受理反映泉州市及所辖县(区、市)公安机关民警、辅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照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受理。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指导组举报信箱:福建省泉州市B0320号邮政信箱

  指导组举报电话:0595-28381821

  市公安局来信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东街62号市公安局教育整顿办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595-22180360

  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泉州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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