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惩治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在信息网络空间的延伸发展,纵深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自即日起,我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互联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网络“裸聊”敲诈: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用语言刺激或淫秽视频、图片等引诱被害人进行“裸聊”,并同步录制或伪造被害人“裸聊”过程的视频、照片,通过诱导被害人下载安装木马软件盗取通讯录等信息,最后以发布“裸聊”视频、照片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网络恶意索赔: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以差评或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网络“套路贷”: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借助诉讼、仲裁、公正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网络“软暴力”催收: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即时通信软件等网络通信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网络舆情敲诈: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等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网络水军”滋事: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网络暴力传销: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工作介绍、恋爱交友等信息,诱骗被害人进入传销窝点,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控制,胁迫被害人参与传销活动、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大肆实施传销、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凡检举、揭发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泉州市扫黑除恶常态化市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在此,公安机关敦促涉网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立即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是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受害经过,提供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有效网址、链接、网页截屏、网上交易记录、相关APP名称及安装包、相关社交软件账号、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物证书证等材料,切勿删除相关网址、二维码及APP等。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凡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可采取当面、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1.报警电话举报:0595-110或0595-22180305(泉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2.来信来访举报: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170号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大楼扫黑办(邮编:362011)
泉州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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