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入
时间:2016-11-08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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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迁移户口必须是本人或者户主去。 2、如果您或您的父母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您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泉州,具体细则见如下: 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一)合法稳定住所是指: 1、自有产权房产: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2、非自有产权房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连续租住2年以上(含2年)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 (二)合法稳定住所迁入条件 1、居住在我市,有自有产权房产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 2、居住在我市的中心城区(鲤城区、丰泽区所辖区域),有非自有产权房产的,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集体户的为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 3、居住在除中心城区外的其他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有非自有产权房产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集体户的为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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