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都有哪些?
时间:2017-04-21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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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公安部、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等12个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指出: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请参照“意见”全文(链接地址:http://www.mps.gov.cn/n2255079/n4876594/n4974590/n4974592/n5450719/n5450736/c5451544/content.html)向银行咨询需开具的证明是否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确系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再到辖区派出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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