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应履行的手续:
1.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2.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应提交海员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以及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者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提交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5.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护照;
6.持有停留证件的外国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的,申请材料和换发要求按照前述规定办理;
7.对停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外国人,应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和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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