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
时间:2020-04-14 15:07 浏览量: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与申请赴澳门地区逗留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赴澳门随任,应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2.赴澳门就学,应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3.赴澳门就业,应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应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

4.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应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第(一)(二)(三)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赴澳门逗留签注的意见;

(五)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一)(二)(三)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赴澳门逗留签注的意见;

(六)本省户籍居民的省外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除提交上述第(一)(二)(三)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父母关系提交本省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七)居住证持有人,除提交上述第(一)(二)(三)项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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