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
时间:2020-04-14 15:35 浏览量: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的是身份证;单位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属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还应交验机动车,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5)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个人委托的,委托人及受托人均应本人签名,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