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公务用枪审核转报(金融单位配备公务用枪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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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审核 |
办理依据 | a) 《枪支管理法》第五条、第七条; b)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c) 《福建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枪支管理审核审批事项工作规范(试行)》(闽公治〔2005〕97号)第六条。 |
办理条件 | 无 |
申报材料 | a) 申请报告(说明运钞车配置、金库设置及发展规划情况,枪弹库、室建设情况); b) 福建省公务用枪支、弹药配备计划申报表; c)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并复印件; d) 专业运钞车行驶证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金库《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并复印件
e)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附具委托书(双方签名盖手印或盖章)、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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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0.5个工作日)→审查(1个工作日)→决定(含办结)(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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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期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受理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受理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100号1楼25号公安窗口 查看地图 |
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
联系方式 | 22132208 查看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经办民警王文锋 |
监督投诉 | 22132213 |
附件列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