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爆破作业人员信息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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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登记 |
办理依据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8.2.4.1.3、8.2.4.1.4 |
办理条件 | a) 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b)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 无刑事处罚记录; d) 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
申报材料 | a)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b)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 首次培训的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提交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证明、继续教育培训的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提交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d) 首次培训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交不少于2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证明、继续教育培训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交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e) 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f) 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会保险的证明; g) 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不能提供e)、f)项材料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h) 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 i)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j)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附具委托书(双方签名盖手印或盖章)、代理人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受理(即办)→审查(即办)→决定(含办结)(即办)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期限 | 即办 |
收费标准 | 无 |
受理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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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
联系方式 | 22132208 查看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公安局窗口经办民警王文锋 |
监督投诉 |
221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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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