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换领、补领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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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公共服务 |
办理依据 |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
办理条件 | 《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丢失、损坏的 |
申报材料 | 《居民户口簿》丢失的,由户主提交书面报告、《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丢失的,由单位协管员或者本人提交书面报告、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派出所窗口受理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办理期限 | 当场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 全市各派出所 |
受理地址 | 全市各派出所 查看地图 |
受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联系方式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 查看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 |
监督投诉 | 0595-22180100 |
附件列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