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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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审批 |
办理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办理条件 | 台湾渔船上的台湾居民需要登陆的,应当申领《台湾居民登陆证》。 台湾渔船上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上岸: (一)无证件证明是台湾居民的; (二)提供假证件的; (三)依法被限制或者禁止入境的。 |
申报材料 | 船员证书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办理流程 | 1. 边防工作站警官受理进港台湾居民办证申请。 2. 台湾居民填写《申领〈台湾居民登陆证〉登记表》。 3. 边防工作站领导签署意见。 4. 边防工作站内勤发放证件并交代注意事项。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期限 | 当日办结 |
收费标准 | 无需交费 |
受理部门 | 边防工作站 |
受理地址 | 各沿海县市区边防工作站 查看地图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日 |
联系方式 | 查看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
监督投诉 | |
附件列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条 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船舶的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和香港、澳门、台湾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在港口城市登陆、住宿的,应当由船长或者其代理人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登陆、住宿手续。经批准登陆、住宿的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返回船舶。登陆后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立即返回船舶,并不得再次登陆。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中国船员,凭本人的出境、入境证件登陆、住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