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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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审核 | ||||
办理依据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三条 《关于印发<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通知》公治【2018】5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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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到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 2.到民政局取得社团登记证明 3.到行政部门取得行政机关批文 4.到所在单位取得证明材料或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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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保安培训单位设立申请表》
2、申请书
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登记证明复印件、行政机关批文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校长(院长)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 8人以上师资人员(至少4人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个人经历,教师花名册(含工作单位、住址、职称、专兼职、拟任课程),与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
6、培训住所:培训场所所有权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训练场地、宿舍、食堂、图书室、阅览室和实习仪器教学设施说明材料;
7、内部管理制度(含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及教学、师资、学员、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8、保安培训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证照库调取运用)、社团登记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以上第1至第7项材料应当在申请时当场提交。经申请人书面承诺,第8项材料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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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即办)→审查(即办)→决定(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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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办理期限 | 即办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市行政中心公安窗口 | ||||
受理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100号1楼25号公安窗口 查看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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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 ||||
联系方式 | 0595-22132208 查看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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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市行政中心公安窗口经办民警王文锋 | ||||
监督投诉 | 0595-22132213 | ||||
附件列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