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依据 | 1.1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 a) 《枪支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b)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c) 《福建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枪支管理审核审批事项工作规范(试行)》(闽公治[2005]97号)第十七条。 |
办理条件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运动员携带运动枪支外出参加训练、比赛以及运输枪支活动,统一由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
申报材料 | a) 申办函件(说明比赛、训练队员、负责人、地点、时间及所携枪支安全使用性能情况); b)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比赛、训练通知或安排计划文件并复印件; c) 所携带射击运动枪支的民用枪持枪证复印件; d) 带队的负责人及教练员身份证并复印件
e)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附具委托书(双方签名盖手印或盖章)、代理人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1个工作日)→决定(含办结)(1个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办理期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受理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100号1楼公安窗口 查看地图 |
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
联系方式 | 22132208 查看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经办民警王文锋 |
监督投诉 | 22132213 |
附件列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