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民用枪支审核转报(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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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审核 |
办理依据 | 1.《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2.《关于规范民用枪支配售调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1999〕744号)。 |
办理条件 |
a)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b) 具备配售、储存民用枪支、弹药的场所和安全配送的封闭式运输车; c) 安全保卫制度完善,配有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可靠的技术防范设施; d) 从业人员必须经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培训和审查; e) 无违法销售民用枪支、弹药的记录; 具备计算机管理配售情况的条件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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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a) 申请报告2份(说明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情况); b) 福建省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c)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通知书并复印件; d) 一级风险等级枪弹库建设方案; e) 枪支弹药库的安全防范工程应由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社会专业安防检测机构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f) 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g) 组织机构设置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说明书; h) 配售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为外省人员的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i)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并复印件; j) 安全保卫制度; k) 枪支(弹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l)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附具委托书(双方签名盖手印或盖章)、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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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2个工作日)→决定(含办结)(1个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办理期限 | 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 市行政中心公安窗口 |
受理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100号1楼25号公安窗口 查看地图 |
受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
联系方式 | 市行政中心公安窗口电话0595-22132208 查看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市行政中心公安窗口经办民警王文锋 |
监督投诉 | 0595-22132213 |
附件列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