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9-10 11:24 浏览量:

各分、县(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综治办、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

  为吸取湖北恩施9月2日严重伤害学生事件教训,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9月4日召开的校园安全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平稳,进一步推动“护校安园”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工作为为主线,持续深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深化校园及周边秩序集中整治,切实做到校园风险隐患整改到位、安防措施落实到位、周边巡逻管控到位、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打击到位,确保校园及周边不发生重大安全稳定问题。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9月底。

  三、检查分组

  检查组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共同派员组成,适时邀请市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抽调基层公安干警或学校负责安全工作人员参与。

  四、检查方式

  按照“护校安园”行动的具体要求,对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防范标准,采取不听汇报,实地明察和暗访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直及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市直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各抽取2所,每个县(市、区)检查学校不少于3所。

  五、检查内容

  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检查:

  (一)校园风险隐患查改情况。是否深入开展覆盖校园电气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否扎实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校园及周边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等工作;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是否对校园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

  (二)校园安防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点检查校园专职保安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持有《保安员证》,年龄是否超过60周岁;执勤防护装备是否按要求配备;校园围墙是否高于2米,是否封闭式管理;校园门卫管理是否严格,门卫室是否安装一键报警系统,并与接警中心联网;校园内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覆盖重点部位,运转是否正常,保存时间是否达30日,是否推动与当地公安图像信息联网平台的整合接入;消防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校园门前道路两侧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校门口是否视情设置家长等候区域和硬质防冲撞设施;公安机关是否按照集中攻坚要求,在开学前完成校门外一定区域视频监控探头自建工作。

  (三)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情况。公安机关是否在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县城重点中小学幼儿园设立“护学岗”,上放学期间是否有专门警力在校门外50米范围内定点值守巡查;未设立公安机关“护学岗”的乡镇农村学校是否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护学工作;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是否良好,校园门口是否有游商走贩和违规经营摊点、场所。

  (四)校园安全法治教育情况。是否对在校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法治教育,是否突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以及校园欺凌治理等重点,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应急疏散演练。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梳理总结本地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主动协调做好迎检准备。

  (二)客观公正,认真履职。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认真细致填写《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表》,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当场告知,辖区治安部门要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要会同被检单位重点对工作薄弱地区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三)严明纪律,廉洁守纪。各检查小组的勤务车辆由各小组带队领导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洁纪律要求。

  各分、县(市)公安局要确定负责迎接检查的联络员,联系电话请于9月12日前报送治安支队。各组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既要突出亮点也要列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并于工作结束后3日内书面上报汇总。

  市教育局联系人:薛闽,联系电话:22782905。

  市公安局联系人:王曦,联系电话:15559591177。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表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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