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源头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19 17:08 浏览量:

各分、县(市)公安局,局属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运管所)、交通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整改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专项行动第二批项目清单和市级重点协调解决难题积案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19〕42号)精神,现将《泉州市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源头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勇于攻坚克难,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7日

  泉州市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源头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专项行动第二批项目清单和市级重点协调解决难题积案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19〕42号)精神,针对我市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问题仍然存在、源头管控落实仍不够到位的问题,现就加强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源头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源头管理工作,基本杜绝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现象。在检视问题,落实整改中务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货运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自身管控。要积极督促货运车辆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身监管,排查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私自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建立完备的企业管理制度,对发现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予以停工处理,加强安全教育和交通法规培训,促使货运车辆驾驶员紧绷安全生产的神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摒弃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杜绝非法改装现象。对辖区承修货运车辆的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维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不得擅自接纳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货运车辆改装业务,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等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查处,并作为年度信誉制度等级考核重点内容。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集中路段和重要区域的日常巡查,对未按规定备案、承修已报废或者擅自改装、利用配件拼装货车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施重点打击,依法严厉处理,涉及其它部门职权的立即办理案件移交手续,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公安部门配合)

  (三)严格货车登记审验,把好源头关口。严格货运车辆及驾驶人审验,严把道路货运车辆发证、年审关,重点对重型货车、挂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车身反光标识设置是否规范、侧后部防护设置安装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和是否存在车辆应报废而未报废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营运货车,不予办理或年审《道路运输证》;排查货车驾驶人驾驶资格与实际驾驶车型是否相符、是否有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未及时处理、驾驶证是否审验等问题。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严把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对于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予以处罚。(公安部门牵头负责)

  (四)加强路面巡查,严格查处整改。结合日常治超行动和路面执法巡查,突出重点车型(集装箱挂车列车、渣土车等重型货运车辆)、重点路段(国省干线、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公路桥梁)、重点时段(夜间、中午下班时间),同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整治活动。对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罚。对货运车辆改装、改型、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切实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效能。深入货运企业、货场、物流集中站点,召集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发放宣传资料,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讲解非法改装车辆上路可能引发的危害和后果,倡导驾驶人守法驾驶、文明驾驶。加强典型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及时公布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名单和非法改装的厂家。同时,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博,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机动车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违规登记检验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判分析,找准关键环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全力以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督导问责。要坚持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对工作敷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进行通报、约谈,督促限期落实整改。

  (三)规范执勤执法。既要坚持严管严治,又要注意文明规范执法,坚决防止因为处置不当而引发炒作,给工作带来被动。

  (四)扩大行动效果。各单位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联系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随警采访、新闻报道、专题报道、电视访谈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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