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11-28 16:53 浏览量:

各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整体水平,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持续安全稳定,努力为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保障,近日,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加快推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结合实际,我市制定《加快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6日

  加快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

  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持续安全稳定,切实履行监管部门法定职责,从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提升校园安防建设整体水平,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建设,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方式,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机制,逐步形成系统、科学、智慧、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为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内部防范更加坚实。压实校园安保工作主体责任,配齐配强安保力量,形成机构健全、措施有力、运转高效的学校安保组织体系。严格执行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大力推进安防系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校园重要部位的实体防护,技防系统建设和联网实现全面达标。

  (二)周边防控更加严密。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治安复杂场所的清理整治,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加强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巡逻守护,不断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形成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

  (三)预警处置更加高效。加快安全防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逐步实现校园风险隐患智能感知、及时预警、即时响应、迅速处置。优化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整合力量资源,强化联动响应,细化处置流程,确保一旦发生涉校突发案事件,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高效应对、妥善处置。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

  1.抓紧抓实主体责任。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按照“单位负责、政府监管”原则,建立健全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将安保工作作为学校幼儿园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落实出入登记管理、值班巡逻、防范守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预案演练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形成党政领导、单位负责、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2.配齐配强人防队伍。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好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备相应的护卫器械。进一步规范保卫队伍日常教育和考核评价,寒、暑假要组织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开展一期有关法律知识和安保技能的专题培训。2019年底前,中小学、幼儿园(含农村教学点)的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所有保安员需100%持证上岗;2020年底前,城市、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比要达到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要求;2021年底前,乡村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比要达到要求。

  3.筑紧筑牢物防防线。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实行校园封闭化管理。2019年底前,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对校内建有教职员工宿舍的,年内要全面完成住宅区与教学区的隔离改造。2020年底前,农村学校特别是教学点的周界围墙要符合要求;城市、城镇及有条件的乡村,要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2021年底前,防冲撞设施要全面实现。

  4.建好用好安防系统。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手段在校园安防建设领域的深度应用,建立健全智慧校园智能预警平台,进一步规范一键式紧急报警、入侵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和电子巡查等系统建设,推进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有效融合。2019年底前,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联网率达到100%,已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实现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2020年底前,城镇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乡村幼儿园、教学点的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

  5.建立健全安防机制。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和上下学校园门口教职员工值守制度,确保安全防范工作有章可循、有迹可查。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防止无关人员、精神病人、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法人员将危险品带入校园制造事端。强化校园及周边巡查制度,严格落实每月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制度,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车辆维护,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二)着力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

  6.强化校园周边重点巡防。公安机关要不断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家长志愿者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建立地市统一规划、区县推进实施、属地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2019年底前,城市“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城镇“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在农村地区广泛发动村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参与周边巡逻防控,确保每所学校有人管、有人巡、有人防。

  7.强化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要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和治安岗亭规范化建设,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公布民警照片、姓名、联系方式和在警务室定期办公的时间。充分发挥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广移动警务、“互联网+校园安防管理”应用,及时通报校园警情,及时应对处置师生报警求助,提高校园安防工作效能。

  8.强化校园安全风险预警防范。教育部门要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公安机关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把涉校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要滚动排查校园及周边各类重点人员,发现安全风险及时通报学校加强防范,切实落实动态管控措施。要有效整合公安大数据和社会大数据,加强相关信息碰撞比对、深度挖掘和智能研判,及时推送有关信息并进行预警提示,提高防范涉校案事件能力。

  9.强化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文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场所、治安乱点的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治安隐患,切实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完善、规范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设置学生、幼儿、家长等候区、护学通道、临时停车位,鼓励共享学校周边停车资源,减轻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前集中通行压力,有效保障学生及接送人员安全顺畅出行。

  10.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对涉及校园的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办”,充分运用多种侦查手段,提高打击处置效能。对校园欺凌案事件,要迅速派出警力会同教育部门调查处理,分类依法妥善处置,防止形成社会热点。对重大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提级侦办;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生幼儿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形成气候影响校园稳定。

  (三)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11.完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各地要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分级分类制定细化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案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足应急保障装备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力有序开展快速高效处置。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使教职员工明确职责任务、熟知处置流程,提高其第一时间参与应对处置突发案事件的能力,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防范应对突发情况的方法。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优化和修订完善。

  12.建立联动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各类涉校园安全信息的搜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线索,及时采取防范处置措施。要建立健全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重大案事件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涉校园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案事件,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在做好案事件调查处置的同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炒作和恐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

  13.深入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各地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校园安全课程与资源建设,推动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进新生教育、进课程教育、进课外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工作体系,构建“多位一体”新型校园安全教育模式。公安机关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加强对法制辅导员的系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确保选派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公安民警到学校开展工作。

  (五)着力提升监督指导效能

  14.健全监督指导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公安机关要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加强监督指导。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校园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随时通报校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推进校园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15.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各县(市、区)教育、公安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检查和督导,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级责任督学要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学校处理并通报属地教育部门。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公安局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共同围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具体环节认真进行研究谋划。要立足于突出问题解决、着眼于长效机制建立,将实施行动计划与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加强与中小学幼儿园之间的沟通衔接,切实强化联动共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建设标准、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确保2022年前实现全面达标。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结合国务院部署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将校园安全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中央财政相关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支持学校安全防范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经费保障水平。

  (三)强化检查验收。为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公安部、教育部将联合组织对各地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通报,并适时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优秀案例”推广展示活动。对此,各地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层层推进任务落实,定期检查进展,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推进措施。行动结束后,请各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分条线报送工作总结以及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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