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委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广播电视台关于组织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10-15 15:44 浏览量:

各县(市、区)委文明办,泉州开发区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机关文明办,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学校,各分、县(市)公安局:

  为丰富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加强交通安全社会协同宣传,促进优秀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创作交流,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战实训,服务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组织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组织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泉州广播电视台决定在全市联合举办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市公安局、教育局,泉州广播电视台。

  (二)承办单位:泉州广播电视台904交通之声。

  二、活动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1月20日。各地按要求将征集到的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进行分类,组织各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初选,同时按照要求上报参评作品及《参评作品报送单》。

  三、作品征集内容

  本次评选活动征集6大类作品:海报(招贴画)、专题片(科普教育)、短视频、音频公益广告、宣讲课件、文学文艺作品。各地每类均至少报送一个作品,开发区大队自选不少于2类作品报送。

  (一)海报(招贴画)。包括交警队伍形象展示、文明交通风尚倡导、“一盔一带”等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解析等,单幅或成套(不超过9张)均可。报送时制作成A4规格彩色样张(一式叁份),附JPG格式文件及PSD分层格式文件电子版。

  (二)专题片(科普教育)。包括交通安全形势评估分析、事故案例深度调查分析、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解读、交通安全知识讲解等社教、科普类专题片。单集作品时长不短于5分钟,系列作品至少5集以上、每集时长不短于1分钟,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制作。作品报送时附节目文字稿等相关信息。工作总结汇报片、电视资讯类栏目的单期节目不得作为专题片报送。

  (三)短视频。包括视频公益广告、微电影、官方新媒体账号(“双微一快一抖”等)制作推送的短视频等视频作品。单则作品时长不短于45秒,系列作品须5则以上,每则时长不短于15秒。作品发布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报送时附短视频链接、作品发布页面截图(含帐号名称、发布时间、转发、阅读评论量等信息,附件4)。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使用相关素材编辑制作的短视频不得报送。

  (四)音频公益广告。包括交通广播、频率、农村“大喇叭”用于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倡导文明交通礼仪的音频作品。音频可采用真人录音、音频特效等形式制作,单则时长规格60秒以内,作品格式为mp3\wav编码标准。报送时需附文字脚本。

  (五)宣讲课件。包括围绕“一盔一带”“一老一少”“两个教育”等重点内容、重点人群,开展“七进”宣讲时制作的电子演示文稿(PPT、PDF等格式)、电子杂志、授课视频(录像)等,宣讲时长不短于30分钟。

  (六)文学文艺作品。包括歌曲(MV)、舞蹈、话剧、广播剧、小品、相声、地方曲艺等文学、文艺作品,除小说等文学作品外,其他作品以音、视频形式报送,时长不超过30分钟。歌曲(MV)需附词谱,单台晚会、报告会录像不得作为文学艺术作品报送。

  四、活动奖项设置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对各地报送的作品进行遴选,送全国和全省参评;同时开展全市优秀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设组织奖若干名。

  五、报送要求

  (一)增强精品意识。参照公安部交管局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知做法,本次评选活动,组织、报送情况将作为“宣传阵地建设”内容,纳入“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提升工程”综合考评项目,迟报、漏报、不报的将扣除该项得分。各大队要高度重视,抓紧筹备,鼓励民警、文职、辅警开展专题创作,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作品征集、创作,遴选、发掘具有本地特色、服务中心工作的优秀作品,并按时打包报送。

  (二)增强版权意识。报送单位对送评作品拥有完整版权,向社会征集后报送的作品须拥有授权书,邀请社会名人拍摄的音频视频公益广告须拥有影音授权书(附件5),申明作品正式报送后即视为免费授权其他单位在非盈利性宣传教育活动中可再次创作和完整使用。如不同地区作品出现雷同,以获得授权书时间靠前单位为作品单位。另,报送单位应对作品认真核实遴选,与往届获奖作品明显雷同、已参加往届评选但未获奖的作品不得再重复报送。一经发现,取消作品参选资格。

  (三)统一报送规格。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报送作品由各交警大队统一编目、统一报送,按照作品类别和规定格式用U盘拷贝电子文件,未经编目整理的作品视为无效。

  (四)报送方式。各地文明办、公安局选送的作品,请于11月20日前将参评作品(含参评作品汇总单、U盘、报送单等并加盖公章)寄送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联系人:李炳峰,电话:2801806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直)学校选送的作品,请于11月20日前将参评作品(含参评作品汇总单、U盘、报送单等并加盖公章)寄送至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联系人:薛闽,电话:22782905。

  附件:1.参评作品汇总表

        2.专题片报送表

        3.音频公益广告报送表

        4.短视频作品截图样式

        5.影音授权书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委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广播电视台

                                                      2020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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