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文明办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导则》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1-04-21 15:34 浏览量:

各分、县(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文明办,南安市委宣传部,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群众文明出行意识,推动《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深入实施,倡导“安全、文明、绿色、智慧”新时代出行理念,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市公安局、市文明办联合制定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导则》。请各地各单位积极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迅速组织开展覆盖全员的学习活动,做到人人熟知出行准则,人人践行文明理念,共同创建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文明办

                                               2021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导则

  第一篇 总则

  一、 目的和依据

  为帮助市民朋友直观、便捷地学习和掌握电动自行车在交通出行中的基本规则、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提高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二、 适用范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则及应急处置。

  第二篇 通行认知

  三、出行准备

  (一)车辆安全检查

  出行前,要检查车辆状况,确保安全出行。

  1.确认刹车、喇叭、车胎、车灯等部件是否性能良好且操作正常。

  2.确认车尾、车侧及脚踏板等夜间反光装置是否完好。

  3.按规定悬挂号牌,查看号牌是否清晰、完整。

  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二)驾驶人安全检查

  驾驶人要确保能熟练地操控车辆(自如地直线骑行、转弯和停车等)后,再上路骑行。出行前应提前选好路线。

  驾乘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不要穿着可能影响控制车辆或缠绕车轮的衣物。

  四、骑行须知

  (一)禁止限制

  1.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不要载人。

  2.不要饮酒后驾驶。

  3.不要边骑车边看手机。

  (二)通行规定

  1.安全通过路口

  通过交叉路口时,要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要减速慢行,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在有交通标志(“让”字或“停”字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要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在没有交通标志(“让”字或“停”字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要在路口外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图1 减速让行 图2 停车让行

  2.按道通行

  电动自行车实行右侧通行,不要逆行,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图3 靠右侧顺向行驶(正确) 图4未靠右侧、逆向行驶(错误)

  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要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如下图示)。

  图5 未划设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靠右1.5米内(正确)

  图6 未划设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未靠右1.5米内(错误)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不要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和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隧道和桥梁等区域。

  图7 高架禁行 图8 隧道禁行

  (三)关于让行

  1.让行特种车辆

  出行时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救车等享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要避让。

  2.礼让行人

  驾驶车辆时,要注意礼让行人。

  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要停车让行。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要避让。

  3.借道让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借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时,要注意减速让行,并保证原车道内的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4.超车让行

  驾驶人发现后方车辆发出超车信号时,在右侧空间较大、车流较少,具备让行条件的,可选择开启右转向灯,减速靠右侧行驶,让后车从我方左侧进行超越;不具备让行条件的,宜采取轻点刹车提示。

  (四)关于超车

  超车前,需打开左转向灯或按鸣喇叭提示;超车时,不要妨碍被超越的车辆正常行驶;超越已停定的机动车时,要注意车前是否有行人出现,同时注意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驾驶人或乘客突然打开车门。

  (五)载人、载物

  电动自行车座位后座仅限乘载一名年龄符合《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乘坐人要正向骑坐。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要违反载物规定,载物时要注意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

  (六)停放规定

  车辆要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按统一朝向依次停放。停放电动自行车不能妨碍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注意不要长期持续占用道路资源或其他公共资源,避免对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在充电时要确保安全。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要把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设置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

  图9停放在非机动车道(错误)图10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正确)

  (七)夜间骑行

  在傍晚至清晨前行时,提倡骑乘人员穿带有警示标志的夹克或容易被识别的服装(如浅色或反光的荧光衣),确保安全车速行驶。遇有对向的车辆使用远光灯时,要减速或停车。

  (八)注意事项

  1.除伸手示意转向意图以外,要双手紧握车把,不要双手离把。

  2.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要与周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发生追尾或刮蹭事故。

  3.遇到交通阻塞时,不要在其他车辆中间穿行。

  4.不要攀附其他车辆或行人前行。

  5.不要手中持物或牵引动物。

  6.不要实施拨打、接听、使用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图11 禁止骑行时牵引动物 图12 禁止骑行时接打电话

  五、特殊天气

  (一)雨天骑行时,要尽量穿着颜色鲜明的雨衣,注意不要被雨衣遮住视线。

  (二)经过积水路面时,主动降低车速,否则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或刹车,甚至可能会导致车辆完全失控。

  (三)在雾、霾、雨、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骑行时,应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并随时准备停车。

  (四)在强风中骑行,特别是驶近高车身的车辆时,要加强行车控制,并注意避让被吹倒的树木及其他障碍物。

  第三篇 应急救助

  六、紧急情况处置

  驾驶人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先遵循先避人后避物、先稳方向后制动的原则。

  (一)车辆发生爆胎

  驾驶过程中发现车辆爆胎, 不要慌乱,握紧方向盘握把,控制好行驶方向,采用“点刹”的方式进行刹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靠路边停车,将车辆移动至路边安全位置。

  (二)车辆制动失效

  在驾驶过程中,如果出现制动失效的紧急情况,此时需要保持冷静,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或化解事故风险。车辆发生制动失效后,握稳方向盘握把,控制好行驶方向,让车辆自然减速,必要时可利用与地面的摩擦进行减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车辆移动至路边安全位置。

  七、交通事故处置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应要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现场情况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拍摄现场照片时,要在车辆行驶方向的前方、后方,以及接触部位至少各拍摄一张事故现场照片,照片要能够清晰辨别车辆类型、号牌号码、事故形态、周围参照物、道路标志标线、机动车接触部位、外表受损情况等信息,拍摄时要确保自身安全。

  (三)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要立即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等候处理,确保自身安全并设置警示标志提示其他过往车辆,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八、紧急医疗救助

  遇交通事故或突发情况导致轻微受伤的,要在转移到安全地点后,进行伤口处理、止血包扎等医疗处置。

  因交通事故导致骨折等严重伤害的,除非有紧急的危险(如发生火灾等)否则不要移动伤者,因为可能进一步加深对他的伤害。如果必须移动伤者,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把他移至就近的安全地点。若不知道怎样急救,不要尝试急救,如伤者呼吸停止或大量出血,要在现场呼救寻求相关急救人员进行专业抢救,若周围无人进行急救,再尝试救助。

  特别提醒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有头部、胸部和腹部受到撞击或挤压,未见外伤出血时也,千万不可掉以轻心,要及时到医院诊治,不要执意回家,防止内出血突然加剧而导致严重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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