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202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1-05-12 15:44 浏览量:

各县(市、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现将《泉州市202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泉州市公安局代印)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2021年“文明交通

  行动计划”重点工作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创新道路交通现代化治理,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社会文明程度,泉州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引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共治,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为总目标,巩固提升全市文明交通长效机制、完善运行机制、构建精准治理体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助推平安泉州、法治泉州、美丽泉州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巩固提升文明交通长效机制

  1.加强矩阵建设宣传联动。各地各部门要顺应信息传播技术更新迭代趋势,坚持创新驱动,推进交通安全传统、新媒体阵地融合传播。在现有的新媒体账号运营基础上,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领域新技术应用,推动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刊播机制,联合“一报一台”至少开辟一个宣传专题专栏,充分依托电视、短信、抖音、LED、手机APP等载体,加大对文明交通安全知识和现代文明交通理念的宣传报道,全面加强政策措施宣传、队伍形象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传播。

  2.突出典型案例警示曝光。各地宣传、公安交管部门要突出典型案例警示曝光,继续组织开展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活动;适时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加强震慑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分、县(市)公安局。

  (二)精准开展重点群体源头宣教

  3.紧盯源头重点宣教。各地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针对“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职业驾驶人以及低速载货汽车、面包车、二轮摩托车等驾驶人开展交通行为分析研判、精准画像与评估、风险预警推送、安全教育与监督,提高职业驾驶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强化乘坐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驾乘二轮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货车盲区和“三超一疲劳”危害的宣传提示,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严重交通事故案例、肇事原因的深度调查、公示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倒逼企业落实责任。

  4.精准推送警示提示信息。健全完善交通安全提示信息精准推送,持续抓好短信平台和市县两级“交安微学群”运用管理,针对“两客一危一货”职业驾驶人、驾校学员、农村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等重点驾驶人,在重要节假日、恶劣天气、农忙墟集、婚丧嫁娶等节点,及时开展宣传提示。

  5.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注重驾校及各地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科目一、科目三、宣誓等阶段,通过上文明交通安全课、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举行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等宣传活动,宣讲安全驾驶理念,强化学员安全驾驶自觉。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交通局,各分、县(市)公安局。

  (三)实施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升行动

  6.加强文明交通安全进校园。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学校抓住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逢八”宣传日、开学季、放假前等重要节点,结合疫情防控特点,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推动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素质教育;广泛宣传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交通状况、学生安全乘车、家长接送和提前检测车况等注意事项,以及学校门口减速慢行、礼让斑马线、不闯红灯、佩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远离大型车辆等安全文明出行要求,引导全社会关注学生上下学安全,提升文明交通意识,共建共治共享良好道路交通环境。通过学校电子显示屏、家长微信群、校园宣传栏、手机短信平台、交通安全云课堂等各类宣传阵地,滚动播放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口号、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出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板报、设置交通安全曝光台等形式,持续开展“知危险会避险”“重细节平安行”等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无证驾驶、超员载人、超速、黑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以及“一盔一带”、乘车安全、大型车辆驾驶“内轮差”和“视觉盲区”等交通安全常识,不断提升教师、学生及家长、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守法意识。

  7.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检查巡查,加强校车日常管理,及时发布警示提醒;定期通报学生、家长、校车、校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并进行教育和引导,消除路面交通动态隐患;将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重要内容,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警示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8.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公共安全教育》,确保每学年不少于 4 个课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安全乘车意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四)深入推进禁酒驾宣传机制

  9.加大禁酒驾公益宣传。各地公安机关要协同社会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零酒驾”街镇、村居创建行动,督促、指导辖区各餐饮门店、KTV、酒吧、酒店、娱乐会所等涉酒场所以及村、社区、商场、加油站等地加大对“禁酒驾”的公益宣传。依托村、居、企业、交警执勤点、违法处理窗口、警保合作劝导站及国省道沿线示范村等宣传阵地,通过宣传栏张贴禁酒驾海报、LED显示屏播放禁酒驾提示语和公益广告、大喇叭广播提示以及分发传单、面对面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拒绝酒驾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10.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各地要依托本地各级道安办建立的“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建立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并通过“双微”平台、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介及时公开公示酒驾醉驾等典型违法案例,告知群众酒驾等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分、县(市)公安局。

  (五)推进交通安全载体建设应用

  11.加大阵地建设经费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基地、阵地建设经费投入,推进交通安全基地、阵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应用。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组织开展好每月逢八(8 日、18 日、28 日)分别以阵地、农村、企业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的“全省集中统一宣传日”活动,促进交通安全宣传“七进”重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广楼宇梯视、公交、车站、加油站、餐馆、社区、农村、商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乡镇企业的LED电子显示屏、多功能交通安全流动宣传车等载体建设,滚动播放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以及文明交通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文明出行氛围。

  1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地道安办、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等单位,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活动。针对农村“一老一小”群体,围绕步行、乘车、驾驶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等出行方式,利用街道社区、村委会、学校、老年大学、老年活动室等场所,开展“一老一小”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持续深化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应用,聚焦农村地区三轮摩托车、货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无牌无证等易发多发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劝导及教育引导;借力道安平台县乡村“交安微学群”、农村大喇叭、农交安APP等平台以及各类村民微信群、家族群,开展精准化宣传。

  责任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

  (六)推动社会宣传氛围营造

  13.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劝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联盟、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围绕“一盔一带”“知危险 会避险”“一老一少”等统一主题策划落实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统筹指导公益组织、爱心企业、机关工作人员、青年学生、社区群众,以文明交通引导为重点,参与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不超员载人、不闯红灯、不酒驾等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实现交通安全全社会共建共享共治。

  14.策划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强与媒体、网站、道交协、邮政、移动通讯、银行、保险等行业协作,深化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交通安全宣传表达方式,提高影响力,凝炼新时代交通安全文化。

  15.传播文明交通安全文化。各地文明办、教育、公安等部门要继续组织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征集活动,加强社会资源与专业力量深度合作,鼓励更多专业机构、专业人才广泛参与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宣传挂图等作品的创作,推动研发高质量实用型交通安全宣传产品,为宣传“七进”工作提供优质素材,并推选参加全国、全省交通安全作品评选。同时,要积极策划和组织文明交通系列宣传报道,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广泛吸引和带动公众参与,使文明交通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委文明办,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各分、县(市)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组织保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制度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团队意识、行动意识,规范上下级联动响应流程等,促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持续稳健发展。

  (三)强化典型引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要认真总结经验,注重推广创新工作经验,广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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