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1-09-22 09:58 浏览量:

各分、县(市)公安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11个重点专题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18号)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从即日至2023年底,在全市爆破作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为目标,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全市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健全标准化常态化滚动提升工作机制,引导爆破作业单位自觉开展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并建章立制,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二)阶段目标

  2021年底前,全市爆破作业单位至少培植打造5家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辖区有注册爆破作业单位的县(市、区)至少培植打造1家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2022年底前,全市爆破作业单位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达到80%以上;2023年底前,全市所有爆破作业单位100%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并对前期开展标准化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准确把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内容。市局治安支队牵头协调市爆破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要求,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制定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指导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抓好落实,为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打下坚实基础。县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督促指导在我市进行爆破作业的所有单位(含非本地注册的,下同)按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创建(含自评)。

  (二)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辖区爆破作业单位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和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制定符合民爆行业实际的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规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各项要求,推动全员参与自觉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和管控。

  (三)指导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权责标准规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辖区爆破作业单位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标准、考核标准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科学修订安全管理标准,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巡查考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四)指导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全过程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辖区爆破作业单位围绕班组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艺安全,从人员、设备、材料、方法和环境等要素对安全生产现场实施标准化规范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现场全过程管理标准规范。对于存在较大及以上作业风险的爆破作业单位,制定严密的全过程全方位的作业标准,确保各生产环节之间安全管控措施的有效衔接,提升爆破作业单安全生产全过程标准约束性。

  (五)指导企业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标准的衔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辖区爆破作业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规范,细化应急响应启动、先期处置措施、演练时限以及评估程序等内容,推动企业应急管理机制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

  (六)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总结爆破作业单位标准化创建、运行有关经验,建立完善爆破作业单位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细则,督促指导爆破作业单位制定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三张清单”,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按照“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要素;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发动,营造氛围(2021年10月底前)

  各地要制定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工作专班,量化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凝聚共识,营造争先创优工作氛围;要对辖区爆破作业单位开展摸排,筛选一批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确定典型示范企业培育对象(具体名单于9月27日前报送市局治安支队二大队汇总)。

  (二)试点先行,打造标杆(2021年12月31日前)

  按照“重点先行、试点先试”的原则要求,各地从辖区的爆破作业单位中筛选1家以上条件较好的企业作为行业标杆企业培植对象,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借助第三方技术支撑,按照标准化内容建设规范精心打造、精雕细琢,分别实施创建、运行、提升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示范标杆单位。各地于2021年12月10日前向市局治安支队二大队报送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内容详见附件)。

  (三)复制推广,整体提升(2022年12月31日前)

  各地在借鉴试点单位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充分发挥行业标杆企业龙头引领作用,指导行业其他企业自觉开展自我评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运行水平,整体推动各行业企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四)建章立制,长效运行(2023年1月1日起)

  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系统总结本辖区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经验,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年度自评机制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促进企业标准化提升并长效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税收优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规定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抵免部分企业所得税。

  (二)加大金融支持。推动建立标准化提升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企业标准化提升的有关信息。支持金融机构对完成标准化提升并滚动管理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完成标准化提升的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

  (三)保险费率优惠。对完成标准化提升的企业,落实工伤保险优惠政策,工伤保险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下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下调,确保对标准化提升企业落实保费优惠政策。

  (四)评先评优优先。完成安标准化提升的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时予以优先推荐;评选县级以上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从完成标准化提升的企业中产生。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各类评先选优中实施“一票否决”。

  (五)严格兑现奖惩。将标准化提升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要求的企业,相应扣减直至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

  (六)简化许可程序。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对完成标准化提升且依法需要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生产经营许可换证时,在不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七)实行差异化监管。实施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外,最大限度减少对完成标准化提升的企业的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坚决杜绝“一刀切”式执法;发现完成标准化提升的企业存在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将未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爆破作业单位作为监管重点,增加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发现其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处。

  六、工作要求

  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动标准化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将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任务、狠抓落实、专班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岗位、落到实处。

  (二)强化业务培训。市局将联合市爆破行业协会开办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市民爆物品监管民警和爆破作业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参加标准化提升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标准化监管相关要求,深刻领悟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提高标准化提升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自主提升能力。辖区爆破作业单位较多的县(市、区)也要按照分级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举办相应的标准化提升专题培训班,帮助企业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

  (三)强化技术支撑。各地可以通过全省、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服务专家库,邀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参与企业标准化提升方案制定、标准研究、评估论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先进信息技术,推动信息化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融合,“一企一策”增强企业本质安全。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标准化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等内容,通过召开会议、专题讲座、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宣讲标准化提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防范事故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宣传推广一批在标准化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为全市标准化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强化督导查处。各地要将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常规督查检查的重要范畴,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建立情况交流、考核通报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励约束,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同时,要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对辖区爆破作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各在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每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局治安支队,每年度要认真做好标准化提升年度工作总结,于下一个年度1月20日前报送市局治安支队二大队汇总上报市政府。

  联系人:洪时坚,联系电话:22180782

  附件:泉州市各行业(领域)标准化提升标杆企业典型经验总结要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