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 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广播电视台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2-09-05 17:29 浏览量:

各县(市、区)委文明办,泉州开发区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机关文明办,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直)学校,各分、县(市)公安局:

  为丰富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加强交通安全社会协同宣传,促进优秀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创作交流,服务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进一步普及文明交通安全常识,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弘扬文明交通正能量,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泉州广播电视台决定在全市联合举办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市公安局、教育局,泉州广播电视台。

  (二)承办单位:泉州广播电视台904交通广播。

  二、活动时间安排

  (一)动员、创作阶段:(即日起—10月10日)

  1.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并制定本地评选活动方案。

  2.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对外门户网站等自媒体大力宣传活动开展的措施、要求和意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广泛征集宣传作品。

  3.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广告公司、传媒、民间曲艺团等专业宣传机构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宣传作品创作,鼓励有特长的公安民警开展专题创作,遴选有本地特色、服务中心工作的优秀原创作品。

  4.加强微电影、卡通动漫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宣传创作,打造一批形式新颖、富有本地特色的交通安全宣传品牌。

  (二)上报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各地按要求将征集到的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进行分类,组织各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初选,同时按照要求上报参评作品及《参评作品报送单》。

  (三)评选阶段:(2022年11月份)

  主办单位负责对各地报送的作品进行遴选,并组织有关专家从中评选出2022年泉州市优秀交通安全宣传作品。优秀作品将推荐参加全国、全省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

  三、作品征集主题及类别

  本次评选活动征集主题包含:拒绝酒醉驾、老人和学生交通安全、拒绝超员载人、违法载人,远离货车盲区或“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宣传,以及有关交通安全正能量的主题内容。各地创作作品时须围绕以上主题进行创作。

  本次评选活动征集9大类作品,包括:海报(招贴画)、微电影(剧情短片)、专题片(科普教育)、视频公益广告(含短视频)、音频公益广告、文学文艺作品、摄影作品、新媒体作品、宣讲课件。各地每类均至少报送一个作品,开发区大队自选不少于2类作品报送。

  (一)海报(招贴画):包括海报、招贴画、墙画、挂图、折页等平面设计类作品,主要内容包括交警队伍形象展示、文明交通风尚倡导、交通安全提示警示、普法宣传、典型事故案例解析等,单幅或成套(不超过9张)均可,需同时报送JPG图像文件和PSD(或AI、ESP等)源文件,JPG图像不小于2M,宽度不小于1920像素,报送时制作成A4规格彩色样张(一式叁份)。

  (二)微电影(剧情短片):有故事情节和主体人物形象,内容包括警营人物正能量故事、文明交通倡导等剧情短片,单集时长不超过10分钟。报送时附微电影拍摄脚本。

  (三)专题片(科普教育):单集或系列社教类视频作品,包括交通安全形势评估分析、事故案例调查分析、交通安全政策法规解读、交通安全知识讲解等社教、科普类专题片。单集作品时长不短于5分钟,系列作品至少5集以上、每集时长不短于1分钟,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制作。报送时需附作品简介(附件2)。工作总结汇报片、电视资讯类栏目的单期节目、配合中央媒体采访制作的专题片等不得作为专题片报送。

  (四)视频公益广告(含短视频):包括视频公益广告、动漫、情景短剧等创意类视频作品,内容包括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提示、文明交通礼仪的视频。可采用人物实景拍摄(抠像)、动画形象、视频特效等形式拍摄制作,时长可为30秒、60秒、90秒,单则时长不超过120秒。视频作品格式为mp4/avi,报送时附文字脚本。动图、抖音音乐短视频等不在报送范围内。

  (五)音频公益广告:包括交通广播、频率、农村“大喇叭”等用于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倡导文明交通礼仪的音频作品。音频可采用真人录音、音频特效等形式制作,单则时长不短于15秒、不超过60秒,格式为mp3、wav等主流音频格式。报送时需附作品简介(附件4)。

  (六)文学文艺作品:包括歌曲(MV)、舞蹈、小说、话剧、广播剧、小品、相声、地方曲艺等原创文学、文艺作品,除小说以word文档报送外,其他作品以音、视频形式报送,时长不超过30分钟,并附台词台本,歌曲(MV)需同时附词谱。单台晚会、报告会实况录像不得作为文学艺术作品报送。

  (七)摄影作品:拍摄内容聚焦与道路交通相关的人物、场景,可根据创作意图进行后期调整,但须保留拍摄日期、镜头参数等EXIF信息。单张或成套作品(不少于3张)均可,需同时报送JPG图像文件和作品简介(见附件4),JPG图像不小于2M,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以摄影元素进行电脑合成、拼贴的作品不得报送。

  (八)新媒体作品:包括利用通过认证的交管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账号进行传播的长微博、图解新闻、同一主题系列博文等新媒体作品。作品发布时间为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报送时附作品发布页面截图(含账号名称、发布时间、转发、阅读评论量等信息)(样式附后),每份报送作品彩色打印在A4纸上(一式三份)。

  (九)宣讲课件:包括围绕拒绝酒醉驾、老人和学生交通安全、拒绝超员载人、违法载人、远离货车盲区或“一盔一带”等重点内容、重点人群,开展“七进”宣讲时制作的电子演示文稿(PPT、PDF等格式)、电子杂志、授课视频(录像)等。

  四、活动奖项设置

  评委组负责组织对各地报送的作品进行遴选,送全国和全省参评同时开展全市优秀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并设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证书(牌匾)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活动要求

  (一)报送作品前,各地要认真进行核实,存在抄袭现象、与往届获奖作品明显雷同、已参加往届评选但未获奖的作品不得再重复报送。对抄袭作品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

  (二)报送单位对送评作品拥有完整版权,向社会征集后报送的作品须拥有授权书,邀请社会名人拍摄的音频视频公益广告须拥有影音授权书(附件7),申明作品正式报送后即视为免费授权其他单位在非盈利性宣传教育活动中可再次创作和完整使用。如不同地区作品出现雷同,以获得授权书时间靠前单位为作品单位。

  (三)视、音频作品中不得出现制作、播出机构标识和其他套层。不同类别作品要分别刻录光盘,并在盘面标明作品类别。作品及作品属性应与《参评作品报送单》(附件)对应。

  (四)参评作品注明题目、作者、单位、创作时间、文字说明及联系方式,自留备份。

  (五)各地文明办、公安局选送的作品,请于10月20日前将参评作品(含参评作品汇总单、U盘、报送单等并加盖公章)寄送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联系人:李炳峰,电话:2801806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直)学校选送的作品,请于10月20日前将参评作品(含参评作品汇总单、U盘、报送单等并加盖公章)寄送至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联系人:薛闽,电话:22782905。

  (六)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筹备,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开展创作,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作品征集、创作,遴选、发掘具有本地特色、服务中心工作的优秀作品,并按时打包报送;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报送作品统一编目、统一报送,按照作品类别和规定格式用U盘拷贝电子文件,未经编目整理的作品视为无效;同时,要认真收集、整理上报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1.参评作品报送单

  2.专题片报送表

  3.视频公益广告报送表

  4.音频公益广告报送表

  5.新媒体作品报送表

  6.公益广告影音授权书

  泉州市公安局               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广播电视台

  2022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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