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1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泉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2-07-04 17:36 浏览量:

潘周展代表:

  《关于规范泉州市区交通护栏设施的建议》(第1417号)由我局会同市城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制度上规范交通护栏的建设及使用”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工作,市政府于2009年出台《泉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要求,我局交警支队主动加强与城市道路建设部门的协作配合,将交通设施工程预算纳入市道路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共同确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式,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建设指挥部在规划设计阶段并没有严格执行该规定,未采纳我局交警支队提出的统一护栏样式等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采用了不同样式的护栏,导致中心市区护栏样式繁多。

  二、关于“加强道路交通设施日常管理维护”问题

  我局交警支队每年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向社会购买服务,聘请交通设施专业维护企业,对我局交警支队负责管养的中心市区交通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对损坏护栏及时进行修整更换。同时,对巡查发现的不属于我局交警支队管养的损坏护栏,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修补完善。

  目前,由我局交警支队管养的中心市区交通护栏长度约有100公里,因建设时间跨度较长,部分交通护栏已经出现倾斜、生锈等情况。去年以来,我局交警支队以“创城”“创卫”活动为契机,拆除了田安路、东湖街、东街、温陵路等路段的老旧交通护栏,并对部分确需设置隔离的路段更换了新交通护栏。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结合年度维护计划,对西湖街等路段的老旧交通护栏进行拆除更换。

  三、关于“科学合理布局设置道路交通护栏”问题

  在道路建设规划前期,我局交警支队均会积极介入,对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图纸进行事前审查把关,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质量跟踪与监督工作。在道路交通设施建成后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才移交我局交警支队纳入日常管理,切实做到事前审核、事后验收移交。

  今年以来,我局交警支队成立“走前列、当标兵、保畅安”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对接古城老城、东海新城片区等多个指挥部,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主动介入,指导解决交通设施基础性、源头性问题,并在道路开发建设过程中,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效解决非机动车路权保障不够以及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不完善问题。

  四、关于“尽量不设置机非隔离护栏及街道两侧护栏,如确有必要设置,建议采用低矮护栏”问题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要求: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的,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护栏;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隔离护栏。因此,为避免发生因机动车侵占非机动车道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我局交警支队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进行纵向分隔,使其各行其道,有效保障中心市区非机动车路权。目前,市区主要使用的机非隔离护栏有60厘米和85厘米两种高度款式,采用85厘米高护栏的路段主要是人非混行的路段,不仅要考虑实现机非的道路隔离,还要对行人进行横向阻断,若采用低矮护栏,无法防止行人横向穿越道路。

  市城管局立足本职,紧密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工作,同步建设交通护栏设施。去年以来,先后组织实施丰海路和省道307线沥青化、刺桐大桥整治等城市道路改造项目,并按照资源规划和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意见,建设道路交通护栏设施4.1公里,有力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领导署名:王连生

  联 系 人:邵朝已

  联系电话:22180324

  泉州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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