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701-2020-00091
    • 备注/文号:泉公函〔2020〕1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3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42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0-06-20 18:04

    张玉琴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交通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的建议》(第1342号)由我单位会同市教育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利用小汽车等信号灯时的各种讨钱,交警部门应坚决给以制止”问题

      在高峰时段,我市中心市区主要路口都有值勤警力,一旦发现信号灯控路口有“讨钱”行为,都会进行警告、教育或劝离,但是未能真正解决问题。对此,我局交警支队将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积极借助媒体力量呼吁广大群众共同抵制此类乞讨行为,一旦发现立即拔打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安排就近警力赶往处置。

      二、关于“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增强群众交通安全知识”问题

      去年以来,我局交警支队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平安春运交警同行”、春秋季校园宣传等14个大型宣传活动。同时,组织随警采访行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与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取得良好的宣传成效。

      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主动联合相关部门与新闻媒体,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效果。一是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印制有针对性的宣传挂图、宣传手册等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并深入机关、企业、社区、街道、学校进行张贴和分发。二是充分利用车驾管所办事大厅、交通违法处理等“窗口”宣传阵地,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安全宣传教育片,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三是结合日常交通执法工作,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同时进行宣传教育,切实做到“纠正一起违法、宣传一次交通安全”。四是依托短信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定期发布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信息,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宣传文明交通理念。

      三、关于“信号灯配时和路面标识设置”问题

      (一)行人过街时长方面。根据《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规定:“绿灯总时长应保证红灯期间等待过街的全部行人安全过街所需的时间”“人行步行速度按1.0m/s计算”。除了夜间行人稀少的时段,我市中心市区信号灯控路口行人过街时间都不会小于20s,双向8车道最小绿灯则按8*3.5=28s设置。对于过街距离较长、行人过街时间难以保障的斑马线,我局交警支队将协调市城管局帮忙增设行人二次过街设施,以保障行人安全过街。

      (二)机动车通行时间方面。根据《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机动车最大红灯时间在非饱和交通状态下不宜大于120s,饱和交通状态下不宜大于150s。”为最大限度地保障路口通行效率,我局交警支队已聘请智能交通系统运营专业团队进行专项运营,中心市区灯控路口配时周期基本不超过160s,除非交通流量特别大或现场执勤人员手控疏导。

      (三)路面标识设置方面。目前,我市中心市区的限改行标志主要有禁令标志(禁大货车、摩托车等)、单行道标志等,均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规范设置。如禁止摩托车标志,在进入禁摩道路的每个入口处以及每个禁行路段的上游路口,都会设置前方禁止摩托车通行标志,以便摩托车能够提前绕行。同时,在限改行实施之前,我局交警支队也会提前在媒体上发布公告,以减少限改行过渡期间对群众出行造成的影响。

      四、关于“根据路况实际设置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严禁占道经营、停车等”问题

      去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交警支队在市资源规划局、城管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下,为恢复电动自行车道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目前,我局交警支队已完成对全市非机动车道的初步排查,正在积极配合市城管局对《市级部分道路综合交通提升工程》审核工作,该工程主要涉及湖心街、田安路、津淮街等3条道路以及湖心街与温陵路、新华路与西湖街两个交叉口节点的提升改造。二是规范主次干道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目前,我局交警支队已在中心市区主干道施划11709米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约可停放非机动车14640辆。三是逐步推进次干道非机动车道恢复。目前,祥远路、圣湖路等次干道以及泉秀-温陵、涂门-百源等路口已恢复非机动道。

      为严查严处违法占道等影响道路通行秩序违法行为,我局交警支队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同时,积极会同市城管局开展联合执法,确保道路资源不被违法占用。据统计,去年以来,我市共查处违法停车440481起,有效震慑了违章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关于“在非主干道且不影响交通的路段可以多设置些停车位”的建议

      为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我局交警支队持续对中心市区市政道路进行深入摸排,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施划路内停车泊位。截至目前,中心市区共施划路内停车泊位5500位。同时,为不断挖掘停车空间潜力,我局交警支队积极配合住建或停车管理部门对小区内部通道、边角空地或其他临时停车场所进行审查,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区域尽量提供停车便利。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紧抓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防涉校涉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是开设交通安全地方课程。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严格落实各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表,确保每年不少于4个课时。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分类开展教学,充分运用现代多媒体、动画、讲座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授课,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二是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通过悬挂横幅、校园广播以及印制小册子、宣传单、宣传展板等方式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活动”,引导学生学习内轮差、视觉盲区等知识,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三是拓宽线上安全教育载体。通过泉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线上交通安全教育,从幼儿园到高中开设交通安全课程,每年开展122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学生参与率达99%以上。同时,广泛发动师生及家长关注“泉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并通过班级微信群、QQ群、微博、校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方便学生随时随地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四是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学生及家长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组织中小学生签订一份交通安全承诺书,印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问卷发放给学生和家长共同作答,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和家长自觉守法、安全出行。

      分管领导:王连生

      经办人员:陈良军

      联系电话:22180324

                                                                       泉州市公安局

                                                                       2020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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