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701-2020-00136
    • 备注/文号:泉公函〔2020〕19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2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0180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0-08-06 17:03

    陈国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规范道路红绿灯画线的提案》(第202018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直行和左转一起放行,道路路口画线和红绿灯一起管理,所有道路的规划管理建议由交警部门统一负责”问题

      正常情况下,道路的等级、交叉口的车道数、车道宽度、长度和功能划分等在道路规划建设期间就已经确定。早期的道路均由市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完成后移交我局交警支队进行管理。近年来,我局交警支队积极参与道路设计建设各个环节:一是参与市资源规划局组织的道路建设方案论证讨论;二是参与市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的道路建设图纸审核;三是参与中心市区新增道路的规划建设审核。

      您反映的“道路路口画线应该和红绿灯一起管理”的建议,我局交警支队非常赞同。1.在进口道的车道划分方面,我局交警支队主要综合考虑路口各方向的交通流量、路口的放行方式、上下游的通行能力等因素。因此,设置的路口交通组织有左转、直行、右转专用道或直左、直右混合车道等多种方式。2.在信号配时方面,我局交警支队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等规定,以最大限度提高信号控制交叉口的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为原则,结合现状路口的交通组织、交通流量等因素,合理计算设置路口的信号控制方式、周期时长、相位相序、红灯时长等各个参数。

      根据《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第3部分单点信号控制方式实施要求:“路口一般采用对向放行方式,当交叉口对向交通流严重不对称时,可设置单进口放行相位或搭接相位”。正常情况下,路口采用左转和直行分开放行,车道必须是直行和左转分开的。当交叉口两个方向的直行车流量严重不一致时,若采用对向放行形式,将造成某一方向的绿灯损失;相反,如采用每个路口轮流放行,则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因此,在上述情况下车道才可以设置成直行和左转混合的车道。

      二、关于“提高道路限速”问题

      2017年,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局交警支队积极配合规划部门,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等国家规定标准,专门组织人员对中心市区主干道限速进行集中排查,并对具备条件的道路进行一次集中提速。

      1.北迎宾大道:2013年,我市对北迎宾大道进行改造,并按城市快速路的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综合考虑车辆驾驶性能、道路安全及实际道路条件等因素,目前大货车仍保持原设计速度,小汽车设计速度提速至80公里/小时。

      2.江滨北路:原江滨北路全段限速50公里/小时,除顺济桥、万达广场等几个堵点外,其余路段均运行较为顺畅,目前已提速至60公里/小时。

      3.307省道(东湖街-金鸡闸):随着城市的发展,原307省道目前已处于城市建设区范围内,已由限速50公里/小时,提速至60公里/小时。

      分管领导:王连生

      经办人员:邵朝已

      联系电话:22180324

                                                                      泉州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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