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701-2020-00140
    • 备注/文号:泉公函〔2020〕19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2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0472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0-08-06 17:22

    王鸿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充电桩停车位管理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提案》(第202047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2018年至2019年,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泉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0修编)》和《泉州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的城市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审批工作,已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必备条件,并要求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且公共充电设施应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快充桩数量不低于充电桩建设总数的50%),相关要求已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据统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市已建成高速快充站469个、公共充电站303个、公交快充站46个。

      二、关于“出台充电桩停车位管理规定”问题。目前,市政府正在做好《泉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各项准备,市城管局正在牵头组织《泉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对于您提出的“明确充电设施标志标识、分类停车引导、保障电动汽车专用泊位不被占用”等建议,我局交警支队高度赞同,并将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在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中讨论研究,从管理规定着手保障电动汽车停车、充电,推动解决电动汽车停车管理无法可依和充电难等实际问题。相信随着《条例》的推出,城市停车管理(包括充电桩停车位管理)工作将进一步走向有法可依的规范化轨道。

      三、关于“积极推广充电车位智能管理”问题。市住建局立足本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充电车位智能管理推广工作:一是配合开展需求调查,特别是协助调查住宅小区、单位停车场或公共停车场等区域的停车需求;二是配合探索行之有效的充电基础设施改建机制,并建立完善管理体系和科学管理规范;三是配合做好符合我市实际的设施建设、执行电价等相关补贴政策,有效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四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我局交警支队将加强与发改、住建、经信、国网电力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并将电动汽车充电桩纳入中心市区公共停车诱导系统、停车场大数据平台和“泉州停车”APP,为智能化管理做好准备。同时,及时整理汇总辖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详细位置,并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充电设施的详细位置信息,方便群众查找使用。

      分管领导:王连生

      经办人员:陈良军

      联系电话:22180324

                                                                       泉州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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