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701-2020-00150
    • 备注/文号:泉公函〔2020〕2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30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0324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0-08-11 10:11

    李明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和完善交通标示和道路限速的提案》(第202032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建道路(含未完工的在建道路)交通标示不及时、不准确、不科学”问题

      我局交警支队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泉州中心城区道路指引系统设置细则》,并先后分3个项目、投入总资金600余万元,对我局交警支队负责管养的市区道路指路标志进行整改和完善:一是中心市区指路标志完善工程,共投入资金270余万元,完善指路标志548套,增设地点识别标志143面;二是泉州进出城节点指路标志完善工程,共投入资金230余万元,新增指路标志版面132套,补充设置道路名称确认标志68套;三是泉州市部分道路指路标志版面改造工程,共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对指路标志版面改膜181套。

      二、关于“动车站附近交通标示不到位”问题

      随着泉州动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投入运营,我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人员到福州、厦门两地的4个动车站进行实地考察,研究提出改善泉州动车站的优化意见,并指导设计单位完成《泉州动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站内交通换乘导向系统方案设计》,进一步健全完善站内旅客换乘导向系统。同时,科学合理制定各种交通流的进出站线路,审核通过《泉州动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站外交通换乘指引标志及二层平台交通改善设施施工图》,对进出站交通流线路进行详细指引。该项目共新增单立柱标志24套、单悬臂指路标志7套、双悬臂指路标志1套,施划热熔交通标线1183平米,新增隔离护栏834米。

      三、关于“浮桥、临漳门、南环路等多路口地段的交通标示也要改进和完善”问题

      因南环路、笋江路等桥南片区的市政道路仍由鲤城区政府负责管养(目前正在对道路进行提升改造),我局交警支队将结合委员提议,积极向鲤城区道路管养部门提出优化交通标志的建议。

      据了解,目前规划建设部门正在对临漳门环岛节点改造提升工作进行前期方案研究,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现阶段暂不宜在该路口增设大型悬臂式或门架式指路标志。我局交警支队将根据委员建议,通过新增小型单立柱指路标志,对临漳门环岛指引系统进行补充。下一步,待临漳门环岛节点改造工程启动后,我局交警支队将主动介入,确保改造后指引系统的科学性和连续性。

      四、关于“出租车需要绕行至动车站出发厅,建议恢复原有限时方案”问题

      2019年底,泉州动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进出站集散匝道建设完成后,我局交警支队联合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路运交通枢纽投资有限公司,对泉州动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交通组织进行相应调整。目前,东西大道自东往西方向的出租车可通过原东西大道辅道进站通道驶入二层平台或一层地面通道送客,南北大道以及东西大道自西往东方向进站的出租车可正常使用新进站匝道驶入二层平台送客,均不需要绕行。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采用南进北出逆时针单向通行的交通布局方式,消除了原本进出站通道存在的交通冲突,理顺了进出站交通流线与流向;同时,通过接客车流与送客车流的分离,将动车站二层出发平台设置为出发层,只允许送客车辆停车下客(区域限时5分钟通过),并引导接客车前往动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地下停车场进行接客,从根本上缓解了动车站二层出发平台原本拥堵、无序的交通乱象。

      五、关于“道路限速不合理”问题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兼顾道路通行效率,市资源规划局于2019年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泉州市中心市区提高通行效率规划研究》,对江滨北路、江滨南路等15条交通主干路道路限速值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并对部分路段进行优化调整:沿海大通道后渚至山海路段采用70km/h,北迎宾大道火烧桥至丰海路采用小型车限速80km/h,大型车限速60km/h;南迎宾大道采用小型车限速80km/h,大型车限速60km/h;晋江机场连接线采用限速80km/h。江滨北路为城市主干路,两侧公园和居住小区的进出对道路主线交通干扰较大,在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坪山路至滨海街段限速提高至60km/h,其余路段采用50km/h;江滨南路为城市主干路,泉州大桥至黄龙大桥仅为双向4车道,且笋江桥至刺桐大桥段涉及村庄路段、过街点分布密集,因此江滨南路仍按原设计速度60km/h限速。

      六、关于“个别交警单位执法不规范”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执法,树立交警部门良好形象,我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规范执勤执法教育培训工作,在开展测速执法行为时,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道路前方提前设置告示牌、测速提醒、限速(或禁左、禁停)标志,并不存在“钓鱼执法”行为。近期,我局交警支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基层交警部门不得对限速60公里以下道路进行测速。

      分管领导:王连生

      经办人员:邵朝已

      联系电话:22180324

                                                                     泉州市公安局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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