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701-2021-00047
    • 备注/文号:泉公函〔2021〕17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7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392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泉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1-07-28 10:50

      《关于推进泉州旅游民宿牌照发放的提案》(第2021392号)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民宿管理的相关规定

      民宿作为旅游市场开发的配套项目,其行业主管部门为文旅部门,同时还涉及商务、住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资源规划等多个部门。2017年3月,省旅游局起草了《福建省民宿管理办法》(送审稿),但至今仍未下发实施。根据《福建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民宿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民宿发展中的问题。”

      二、我市民宿管理的基本情况

      目前,市文旅局作为民宿业的主管部门,在市级层面暂未牵头研究出台民宿业专门规范,但我市鲤城、晋江、石狮、惠安、安溪、永春等6个旅游业较发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制定出台民宿管理暂行规范(其中,晋江、安溪的暂行规范已过有效期,新的民宿规范正在研究当中),严格民宿的经营条件、消防安全标准和建筑质量等要求。

      我市已出台民宿管理暂行规范的县(市、区),均根据现行管理规范成立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市、区)文旅局,主要负责牵头和协调等事项。各地民宿申办的简要流程为:经营者提交申请材料→镇政府实地踏勘初审及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初审→经营者改进设施并补充材料→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联合核验并出具书面意见→安装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证读卡器→开始经营。

      三、公安机关加强民宿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参与联合核验。已经出台民宿管理暂行规范的县(市、区),属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开展材料初审及现场联合核验工作。对通过现场联合核验的民宿,属地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出具《联合核验表》,并协助安装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证读卡器,同时要求民宿经营者依法加强住宿登记,纳入旅馆业日常管理范畴。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民宿59家,其中通过多部门联合核验的57家,通过旅馆业特种行业审批的2家。

      (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各地出台的民宿管理暂行规范,属地公安机关对通过联合核验的民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及服务,如督促指导民宿经营者落实旅客入住“四实”登记,健全完善治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等。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检查民宿242家次,发现未落实“四实”登记的民宿19家,整改治安隐患16处,有效强化对民宿业的阵地管控。

      (三)依法查处非法民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未出台相关规范,且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的民宿,以及已出台相关规范但未通过联合核验的民宿,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取缔。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取缔无证无照旅馆54家次,其中以民宿名义对外经营的8家次。

      综上所述,建议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有别于传统旅馆的民宿开办标准,明确民宿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并敦促县级公安机关推动当地政府出台符合辖区实际的民宿管理办法,努力做好民宿管理各项工作,促进我市民宿业的健康发展。

      泉州市公安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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