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701-2021-00055
    • 备注/文号:泉公函〔2021〕1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2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475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泉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1-07-30 09:22

      《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提案》(第2021475号)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推行拉链式交替通行”问题

      我局交警支队专门组织人员对中心市区主干道路口进行排查,并选择在坪山隧道入口与坪山路的路口交汇处、东海隧道与通港东街的路口交汇处,实行“拉链式”交替通行模式,并完善了交替行驶标志标线。同时,通过增设电子警察,对车辆不按规定交替行使、随意变更车道、随意挤靠其它车辆等行为进行抓拍,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以点带面,在有条件的路口逐步推行“拉链式”交替通行模式,并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专题宣传。

      二、关于“严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问题

      一是在中心市区行人过街需求较大的路口,设置推广应用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自动抓拍系统,全天候严查严管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行人过街安全。二是在无信号控制的斑马线前,设置人行横道、注意行人、监控拍摄等标志,并施划停止线、减速标线、人行横道预告标线和“注意行人”“车让人”等提示警告标线,提醒广大驾驶人依法礼让行人。三是以学校、医院、车站等周边道路和事故多发的路段为重点区域,以早、晚高峰期为重点时段,开展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现场执法。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62621起。

      三、关于“加大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我局交警支队于今年1月29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每天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不按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对超标、无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扣车并予以严厉处罚。据统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22967起,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二是在交通违法率较高的路口,增设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和行人过街语音提示系统,并将闯红灯的违法现场照片实时投放到路口LED显示屏,教育引导非机动车和行人文明过马路。三是对电动自行车轻微违法行为,创新采用 “带车学习”“朋友圈集赞”和参与路面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三选一的交通安全教育方式,让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深刻认识自身的错误,进一步提升自我交通安全意识。四是针对被视频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人,组织民警通过上门发放宣传资料、安全头盔及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教育,并将违法记录推送到个人及所属单位,以更精准的宣传方式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效果。

      四、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问题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短信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介,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行人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深入机关、企业、社区、街道、学校进行张贴和分发;在路口LED、楼宇梯视、企业电子显示屏等媒介滚动播放礼让行人提示语、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警示教育片,推动文明礼让观念深入人心。三是积极组织媒体记者随警采访,大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安全行车;通过设立“交通违法曝光台”,定期曝光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警示宣传教育,营造严管严查的整治氛围。

      泉州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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