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701-2023-00059
- 备注/文号:泉公函〔2023〕8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9
赖忠惠代表:
《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刑事案件远程视频会见、提审、庭审工作的建议》(第1094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今年3月初,我市公安监所按照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统一部署,全面恢复入所现场会见、提讯和庭审工作,不再设置疫情防控方面的限制条件和相关要求,同时保留相应的场所、设备,常态化开展远程视频会见、提讯和庭审工作,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利。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刑事案件远程视频会见、提讯和庭审工作,4月23日,我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开展律师会见预约、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交流研讨,商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于被监管人员端(设置在监所)和律师端(经请示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拟设置在各地律师协会)配置远程视频会见设备,建设新的远程律师会见系统(需报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审核批准),并制定相关运行机制,着力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远程视频会见服务。
此外,我局还正加快建设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平台,该项目已通过市数字办审批,进入采购阶段,预计下半年建成投用,届时还将接入闽政通平台,提供方便快捷的律师会见预约通道。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全市公安监所加强对现有远程视频会见、提讯系统的运维,指定技术人员定期排查、维护,及时更换音视频效果不佳的设备,全力保障律师执业活动顺利开展。
同时,相关协办单位也结合职能开展工作,主要做法:
市人民检察院持续推进远程视频提审工作,建设部署远程视频提讯场所和设备设施,目前除永春县检察院外,均已建成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并投入使用;除晋江市检察院外,均已接入全市检察机关远程提讯平台,实现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和跨区提讯。永春县检察院远程提讯项目(包含办案工作区改造、公开听证等),近期将开展设备采购及工程招标工作,预计今年内完成。晋江市检察院远程提讯系统于2018年建成,受当时技术局限,现有设备无法接入全市平台,已着手实施改造,预计今年内完成。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起陆续在全市看守所建设第一批远程提审室,用于线上庭审及提审。2020年疫情发生后,市、县两级法院积极协调各地看守所,建设第二批远程视频提审室。目前,全市共建成远程提审室25间。今年来,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全市法院刑事案件开庭逐步转向线下,线上提审及庭审次数逐步下降。在此背景下,市、县两级法院逐步撤并第二批建设的远程视频提审室,在全市各看守所保留1到2间远程提审室,同时升级改造法院和看守所两端的设备设施,优化提升远程视频庭审及提审效果。
市司法局多措并举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努力营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去年4月,认真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促成市公安局在全市所有看守所开设律师远程视频会见通道,有效保障疫情期间律师会见权利。同时,定期会同公、检、法等部门召开会议,及时解决一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的具体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爱民
联 系 人:陈良军
联系电话:22180324
泉州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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