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701-2023-00072
- 备注/文号:泉公函〔2023〕1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7
民进泉州市委会:
《关于加强外卖快递人员安全管理的建议》(第202340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交警支队将外卖、快递配送行业交通安全管理列为日常监管重点,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配送车辆及驾驶人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主动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工作原则,努力推动外卖、快递配送行业健康发展。主要做法:
一、强化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加大查处力度。今年来,我局交警支队结合“七类”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外卖、快递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驾车打电话、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14万余起。二是细化整治措施。深入开展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紧盯46条主次干道、12条主要商业大街和26个主要交通路口,结合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规律特点,进一步细化完善“高峰”“平峰”整治措施,切实提升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科技应用。全面梳理中心市区已建的抓拍设备,并在交通乱象重点区域增设电动自行车非现场违法抓拍点位,实现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抓拍记录的“闭环式”管理(即:录入、审核、告知、查询、处理)。四是构建宣传矩阵。以交警支队全媒体中心为核心,辐射带动全市13个交警“双微”“交安微学群”和短信等线上宣传平台,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今年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发送交通安全短信1310万余条,在市级以上媒体刊播新闻506篇,发布微信、微博3991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1万余份。
二、严督主体责任落实。一是规范管理邮政快递车辆。我局联合市邮政管理局制定《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方案》,明确对邮政快递三轮车实行车辆注册登记(专用号段)、总量控制、快递骑手持证(D证)驾驶和“五个统一”管理(即: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及上牌和统一信息化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协会、邮政管理局、交警部门”四方协同工作机制。今年4月13日,首批119部邮政快递注册挂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正式交付使用。二是健全完善约谈通报机制。定期梳理外卖配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及伤亡交通事故信息,及时通报给外卖平台,督促加强对外卖骑手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交通违法、事故较多以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外卖平台,积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约谈,责令其整改到位、消除隐患。今年来,共约谈外卖平台5次。三是推动启用专用号段。我局交警支队将积极向上争取,推动省级层面立法增加“给予从事商用电动自行车专用号段”等相关法律条款,通过启用外卖车辆专用号段,倒逼外卖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和对外卖骑手的安全管理教育。
三、探索推行智慧管理。去年,我局交警支队积极推动建立电动自行车统一信息化监管平台(即“以一个数据中心为支撑、两套文明用车记录体系为核心、三个综合服务平台为线上管理服务窗口”的“自行车网1+2+3”体系),该项目由交发集团牵头,市数字办、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泉州铁塔公司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目前第一期已经上线。针对“在外卖、快递营运车辆上加装芯片”建议,我局交警支队曾计划在车牌上植入RFID芯片(无线射频识别),但经过试用后发现芯片信号不稳定且容易被人为干扰,此外植入芯片的费用较高,将给市财政增加很大负担。
此外,对于“对主体责任未落实的外卖平台进行追责”建议,因公安交警非行业主管部门,缺乏相关执法的法律依据,无法对外卖平台进行处罚。对于“推行诚信联合惩戒,对交通违法的外卖骑手在贷款、求职、车辆保险等方面予以限制”建议,我局交警支队曾于2019年推动出台《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试行)》,拟将外卖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后被市“信用办”以与上级精神不符为由取消该惩戒实施方案。
领导署名:陈爱民
联 系 人:陈良军
联系电话:22180324
泉州市公安局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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