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701-2025-00037
    • 备注/文号:泉公函〔2025〕1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2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5403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5-08-05 10:36

    曲仲委员:

      《关于进一步规范泉州中心市区路标指示牌的建议》(202540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一直以来,我局交警支队严格遵循《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等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扎实开展指路标志设置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采取以下举措提升管理水平。

      一、持续优化完善。在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框架下,参考北京、上海、广州、宁波等城市经验,积极推进多项优化工作:在中心市区及城东、东海等片区已建成并接管的市政道路上,设置双语标识,共改造悬臂式指路标志版面548套;针对中心市区外围跨区域管理的交通枢纽等重要节点,制定整改方案,解决因建设或管养单位不同导致的指路标志不完善、不连续等问题,共新增标志118面、改造标志版面130面;全面排查2015年后由其他部门建设并移交交警支队管养的中心市区、东海片区、城东片区、江南片区等区域的指路标志,共改造181面。

      二、拓宽监督渠道。一是针对市民、媒体、12345等反馈的指路标志设置问题,属交警部门管养范围的,立即组织整改;属其他部门管养的,及时抄送相关部门处理。二是常态化通过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曝光南迎宾大道、江滨南路、坪山路、东湖街等路段私设广告指路标志行为,警示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可随意私设、涂改。三是对发现私设的具有广告性质的指路标志,立即通报行政执法部门并协助拆除。同时,与园林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报送指路标志、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被树木遮挡情况,迅速协调修剪。

      三、推动长效治理。一是强化与城市道路建设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将交通设施建设纳入道路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共同确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式,切实做到“四同步”(同步规划、设计、实施、验收)。二是在道路建设规划前期即积极介入,对交通标志等交通管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事前审查把关。三是通过每年向社会购买服务,以公开招标形式聘请专业维护企业,负责对市区交警部门管养的交通设施进行日常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修整或更换。

      领导署名:陈建新

      联 系 人:陈良军

      联系电话:22180324

      泉州市公安局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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