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201-2022-00009
    • 备注/文号:泉公传发〔2022〕3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6
    关于传发《泉州市公安局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2-04-13 10:53

    各分、县(市)公安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公安局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十二项措施》传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泉州市公安局

      2022年4月6日

      泉州市公安局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十二项措施

      为全面落实省上和市里关于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恢复我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主动回应群众正常生活需求,积极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如下十二项措施。

      一、做优“人”的服务

      1.提供便利化出入境服务。推行“不见面”审批,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港澳商务备案、港澳劳务签注等事项。对因劳务、商务、就学等原因确需现场办的,开通“绿色通道”。对参加防疫抗疫工作的外国人,提供24小时加急办证服务。对外籍人才推出“一件事”联办服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同一窗口办理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两个申请事项。对我市重点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以及外籍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业务“上门办”服务。对出国前申请换发护照的留学人员,将护照有效期的剩余时限由“不足6个月”放宽至“不足2年”。

      2.提供人性化户籍服务。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有效期截止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不受有效期限制。疫情结束后持迁移证前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业务,准迁证过期的予以更换。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居住证,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时限连续计算。

      二、便捷“车”的通行

      3.开通车驾管事项“绿色通道”。对重点建设项目、规模以上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大宗车驾管事项以及为救护、防疫和运送医护人员、疫情防控物资、民生物资的车辆办理登记上牌等事项,视紧急程度和业务种类、数量等情况,开通“绿色通道”。

      4.依法适度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对现场发现的应急物资、民生物资等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纠正为主。对因疫情导致的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者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及其他受疫情防控影响的交通违法行为,暂不予处罚。

      三、保障“路”的畅通

      5.保障产业链供应链。根据市防疫指挥部政策变化,及时撤销路面交通查验点。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交通查验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货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检查流程、优先快速通行。适当放宽物资运输车辆区域内通行条件,全力保障应急物资、民生物资在市内顺利转运、配送。

      6.推行轻微事故快处快撤。对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或通过交管12123、线上快处快赔系统进行处理。对应急物资、民生物资、电商物流等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无检验鉴定必要,原则上不暂扣车辆;上述车辆因事故损坏无法继续行驶的,积极协助转运。

      四、助力“企”的发展

      7.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深入实施经济金融风险预警工作,紧盯重点风险主体、重点案事件和重点人员,及时为企业推送前瞻性、预警性信息,有效预警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健全完善与较大规模民营企业、知名品牌企业警企联系制度和警企党建共建模式,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切实为企业纾困解忧。

      8.健全内部安全防护机制。督促指导复工复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方位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安全复工复产。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充分发挥驻企、驻工业园区警务室作用,开展企业涉稳风险隐患排摸、分析研判,提前介入化解疏导,确保顺利复工复产。针对复工复产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增派警力加大巡防力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9.健全重点工程项目服务机制。主动跟进重点工程建设,开通重点项目民爆物品审批“绿色通道”,为民爆物品购买和运输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五、创造“安”的环境

      10.快速响应处置涉疫涉企警情。加强110与12345等公共服务热线的对接,建立涉疫涉企警情快速响应和多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切实做到接警快、派警快、处置快。对接报的扰乱企业复工复产、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警情,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对社会影响广、涉案金额大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对涉企资金依法第一时间启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全力维护企业权益。

      11.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涉企犯罪。深化警税、警银、警政执法办案协作机制,重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高价倒卖防疫用品及民生物资的非法经营行为,以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侵权假冒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为企业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12.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包容审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及企业负责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冻扣财产措施;积极推行“阳光冻结”,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企业财产与股东财产,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第一时间返还被侵害企业的资产、资金,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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