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201-2022-00046
    • 备注/文号:泉公交警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7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优化调整泉州市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泉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2-12-12 11:20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对泉州市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制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和路段

      (一)禁限行区域:坪山路以西,东湖街(含)、少林路(含)、城北路以南,城西路以东,江滨北路临漳门至刺桐大桥下、宝洲街(刺桐大桥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北区域内的道路。

      (二)禁限行路段:滨海街(南起滨海街府西路路口,北至滨海街府东路路口)、府西路(东起府西路滨海街路口,西至府西路海星街路口)、府东路(东起府东路滨海街路口,西至府东路双垵街路口)、海星街(南起海星街府西路路口,北至海星街府东路路口)、东海隧道、坪山隧道。

      二、禁限行措施

      (一)每日7﹕00--9﹕00和17﹕00--19﹕00的交通高峰时段禁止载货汽车(皮卡车和新能源轻型、中型普通载货汽车除外)驶入上述区域和路段。

      (二)每日7﹕00-23﹕00禁止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驶入上述区域和路段。

      三、特定车辆通行措施

      (一)皮卡车和新能源轻型、中型普通载货汽车在上述区域、路段不限行。

      (二)受禁限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区域、路段和时段内通行的,应当提前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段通行。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等其它重点车辆的通行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3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优化调整泉州市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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