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201-2022-00046
- 备注/文号:泉公交警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7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对泉州市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制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和路段
(一)禁限行区域:坪山路以西,东湖街(含)、少林路(含)、城北路以南,城西路以东,江滨北路临漳门至刺桐大桥下、宝洲街(刺桐大桥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北区域内的道路。
(二)禁限行路段:滨海街(南起滨海街府西路路口,北至滨海街府东路路口)、府西路(东起府西路滨海街路口,西至府西路海星街路口)、府东路(东起府东路滨海街路口,西至府东路双垵街路口)、海星街(南起海星街府西路路口,北至海星街府东路路口)、东海隧道、坪山隧道。
二、禁限行措施
(一)每日7﹕00--9﹕00和17﹕00--19﹕00的交通高峰时段禁止载货汽车(皮卡车和新能源轻型、中型普通载货汽车除外)驶入上述区域和路段。
(二)每日7﹕00-23﹕00禁止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驶入上述区域和路段。
三、特定车辆通行措施
(一)皮卡车和新能源轻型、中型普通载货汽车在上述区域、路段不限行。
(二)受禁限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区域、路段和时段内通行的,应当提前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段通行。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等其它重点车辆的通行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3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优化调整泉州市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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