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802-2014-00077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12-02
    泉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4-12-02 00:00

    泉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今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工作成效
    今年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借助网络载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一是建章立制,夯实基础工作 紧密结合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对《泉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方式和时限等要求。同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规定(试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规定(试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等三项规定,为全面、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 是把好源头,提高公开效率。 继续扎实开展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在源头上把好公开关,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固化为公文办理的必经环节。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要求拟稿单位在公文盖章后应同时将公开目录表、2份公文原件及电子文档一并送交办公室。对不予公开的,要求拟稿单位说明具体原因。同时,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专兼职保密民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据统计,今年1至11月,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6条,收到公民依申请公开21件,接受咨询30余次。 三是拓展渠道,丰富 公开形式。 以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为主渠道,紧密结合泉州公安微博、微信等辅助平台,突出实用性、互动性,广推各项公安便民措施,实现广大网友通过上网、微博、微信查阅166项公安业务的办事流程。截至今年11月30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共建立官方微博432个,“泉州公安”微博群粉丝数已达258万人,累计发布各类微博信息近1.2万条,回答网友咨询4.5万余次,举行微访谈15次。今年4月28日,我局“泉州公安”官方微博、微信还荣获全国公安政务“警务O2O(线上交流与线下互动)”奖。 四是考评激励,强化工作落实。 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局属单位年度工作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纳入单位全年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实行月、季度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局属各单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 个别单位对公安机关应主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认识不到位,导致有些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不主动公开或不及时公开。 二是 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的业务水平不高,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是 公安执法类信息公开较少,特别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仍处于“空档”状态。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
    (一)总体要求
    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牢固树立“公开促公正、公开促规范、公开促公信”的思想,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传统公开方式,依法将能够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提高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着力推进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公开,逐步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网上查询进展情况,提高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及群众满意度。
    (三)具体举措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利运行流程。加强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发、清理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切实推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推进执法信息公开。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明确执法公开的依据、对象、范围、内容、程序、方式等,进一步加大执法公开力度,不断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三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把财政信息公开作为有效监督权力的前提性保障,深化财政预算执行、“三公经费” 和行政经费支出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 四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信息公开和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提高项目招投标透明度,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四)推进方式
    一是 加强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的建设和维护力度,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及微博、微信等平台的作用,更加全面主动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创新服务群众的方式和方法。 二是 通过在公共场所和对外办公的场所设置警务公开栏或印发“警务公开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公安机关的工作成效,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 三是 将群众常办事项所需的手续、程序、时限等印制成办事指南或在对外办公场所设立触摸查询机,方便群众查询和办事。
    泉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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