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801-2011-00012
- 备注/文号:泉公综〔2011〕2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6-14
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安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1-06-14 00:00
泉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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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公综〔2011〕242号
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安局201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分、县(市)公安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公安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泉州市公安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要点
2011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泉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公开办的组织协调能力,进一步明确各责任科室、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确保规范运作。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行制度。关于主动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泉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按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更新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主动公开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和重要事项,通过方便及时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推进政策落实。加大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便民生活、和谐平安及防灾减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政策执行情况。关于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泉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遵循“依法、便民、有序”原则,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为公众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提供畅通的渠道。关于保密审核制度: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探索,稳步实践,既保证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又防止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加强载体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更新维护职责,加大更新力度,加快更新速度,丰富公开内容,深化公众参与功能,做好依申请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充分发挥“泉州公安”微博和新闻发布会的良好平台作用,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四、规范日常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月度统计工作要求,抓规范、抓督促、抓落实,做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规划、指导、监督和推进,形成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违规有追究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适时通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不按规定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格按照《泉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开展学习交流。通过举办座谈会、实地调研、开展督查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重点地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的业务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夯实基础。
主题词:公安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本局领导。 (共印15份)
泉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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