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701-2018-00063
    • 备注/文号:泉公办〔201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29
    泉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12-10 17:11

      2018年,我局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和《福建省公安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较好成效。主要情况如下:

      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各警种各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媒体集中采访、在线(微博)访谈等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关切。同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充分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进行重点解读,让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收益”。如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了更好地开展宣传发动,我局通过“泉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大力推送漫画“扫黑除恶”,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据统计,年内我局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7篇,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二是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和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2017年市公安局决算说明和2018年市公安局预算说明,认真做好城市安全信息系统(七期)的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启动采购流程。三是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活动。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组织局属单位全体人员参与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在线专题学习及答题活动,参与答题人数2013人,参与率达到96.5%。四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认真编制《泉州市公安局政务公开清单》,并通过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发布。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明确依申请公开每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公众的申请和咨询得到及时受理、及时答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绩效考评,有效调动局属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公开制度得到落实。截至11月28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份,受理公民依申请事项9件。

      二、全面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一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完成权责清单融合编制工作任务,共融合编制市局权责事项403项(其中行政许可3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处罚179项、行政强制41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监督检查36项、其他行政权力31项、公共服务事项20项、政府内部审批1项、其他权责事项57项),有效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基本杜绝部门间审批互为前置现象。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和公开制度,建立动态调整和网上公开制度,定期将调整的事项在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推行监管清单制度。大力推进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事项清单、“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的清理编制工作,进一步厘清部门权责边界,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先后分5个批次取消、下放、调整了35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6项(含委托下放1项)、调整23项。对下放的事项,均已办理好下放(委托)手续,并做好各项业务培训;对承接上级的事项,已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对取消、下放、调整的事项,均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项,利用管理平台系统建立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名录库,监管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通报检查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行收费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收费政策规定,深入开展行政事业性、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共取消、免征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7项。建立行政事业性、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在办事大厅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等内容,提高收费管理透明度。

      三、扎实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一是优化办事流程。对照“放管服”改革的新标准、新要求,规范统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将即办权、督办权、协调权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等充分授权给窗口负责人,积极打造“一站式审批”窗口。目前,已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54项,占比超过60%;将所有行政审批时限全部压缩到法定时限的35%以内,除需要现场勘察的复杂审批事项外,所有审批环节一律压缩至3个以内,对9个简易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即收即办。二是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梳理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申报材料予以“瘦身”,共取消申报材料15项,特别是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得到群众的好评。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同时提请上级取消可以通过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检验、合同凭证等方式办理的规定类证明事项。三是推行网上办事。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充分借助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将全市所有公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构建“一个核心、多个端口”的网上审批体系,真正实现窗口“不打烊”和群众“少跑腿”。今年来,治安部门共受理网上审批2874件,占总办件78%;交警部门驾驶人考试预约业务实现100%网上预约;户政部门全部21项业务均可通过微信申办,共受理微信办事申请34606件,办理量居全省第一。

      四、着力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一是完善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制,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进行有效整合,统筹服务资源,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重点解决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比较多,群众办事需在不同窗口“来回跑”问题,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二是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设施建设,完善导办台、自助上网、电子显示屏、休息桌椅、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人性化服务。如交警部门在车管所服务大厅设置电子支付自助区,逐步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机动车选号、免费照相、交通违法处理等多种自助服务,方便群众自主办理业务。三是在落实公安部28项和省厅16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推出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治安部门推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取消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事先到公安机关备案环节,直接通过工商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出入境部门将受理服务点延伸到基层派出所,将往来港澳台签注权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推出货车安检、年审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货车异地预约检验检测、车辆省内通检、上门查验车辆、网上补牌补证和变更联系方式等服务举措。户政部门将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市内户口迁移审批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市外户口迁入审批环节简化为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受理后直接流转至县级公安户政部门经办民警或分管领导审批。

      五、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全面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新媒体运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泉州市公安机关新媒体运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用好用活公安新媒体,确保意识形态不出问题。着力加强“两微一网”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落实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完成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工作,有力提升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能力。二是通过“两微”平台第一时间推送泉州警方各项工作举措、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赢得网民的一致好评。截至11月28日,“泉州公安”微博累计发布信息1006条,收到网友评论、私信1.2万余条,“泉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810条,阅读量达250万,点赞23.6万次。三是对照我局行政权力清单,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目前,我局通过部门间共享平台与市交通委、市人社局、市房屋交易中心等部门开展了数据共享工作,待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建设后,将向平台汇聚数据。四是着力提升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服务水平,及时接收群众诉求,积极稳妥办理各类诉求件。截至11月28日,我局共受理12345便民服务平台群众诉求件960件,已办结931件。

                                                              泉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