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账号6000余个 男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刑拘
时间:2021-12-13 08:52 浏览量:

  “我以我的亲身经历告诫大家,薅羊毛一时爽,但不能违法犯罪。”落网后,男子王某追悔莫及。王某向他人收购实名手机号,注册购物平台账号“薅羊毛”,再倒卖账号赚差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案金额近5万元。

  今年12月1日,晋江警方在安海镇一小区抓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王某。王某今年30岁,晋江人,平时在自家百货店帮忙。经审讯,去年3月至12月,王某通过向他人收购实名手机号注册购物平台账号,再进行倒卖,赚取中间差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案金额近5万元。

  “偶然在聊天群里看到,注册购物平台新账号,可以获得优惠券兑换商品,后来产生了贪念。”王某交代,去年3月,他上网时发现某些购物平台对新人有优惠,就通过新注册购物平台账号低价购买纸巾、洗发水、牙刷等生活用品,再放在自家百货店售卖。

  随后,王某通过网上购买手机卡,再用这些手机号注册购物平台账号,领取“无门槛”优惠券去购物。就这样,王某累积了数量众多的购物平台账号。去年12月,王某在网上偶然看到有人在收购购物平台账号,他与对方联系,最终将手上积累的6000余个账号全部卖掉,从中获利近5万元。

  目前,王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被晋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