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无证驾车且醉酒 危险驾驶法必究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时间:2021-05-07 22:37 浏览量:

  近日,在南安市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陈某醉酒且无证驾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南安市公安局进 行刑事立案,并对陈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26日,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县道340线由南安市省新镇后村往省新镇镇区方向行驶,途经县道 340线园内村路段时,该车从右起第二车道冲向右起第一车道,碰撞到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右后方,造成该电动车驾驶人尤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尤某被及时送往医院检查救治,目前生命体征稳定。

  经鉴定,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1.52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 动车驾驶证。陈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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