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住处的公交站点已取消,公交车司机作了解释后,乘客仍怒不可遏,挥拳暴砸公交车驾驶室安全防护玻璃。所幸,被砸破的玻璃只是划伤了司机的手拇指和脚踝,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车上其他乘客安然无恙。
据丰泽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介绍,砸玻璃的乘客,为这一“怒”,付出了被行政拘留14天的代价。
事件:公交车未停站 乘客怒砸玻璃
“警察同志,我开的公交车防护玻璃被乘客给砸坏啦!”丰泽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日前接到公交车司机姚师傅报警,称其驾驶的K605路公交车玻璃被乘客打烂。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原来,当天下午,住在城东街道新前社区黄林新村的肖某,乘坐K605路公交车欲回出租屋。车子经过黄林新村时,公交车未停下,肖某便拍玻璃让司机停车。司机姚师傅耐心地解释,该站点已取消经停。面对姚师傅的解释,肖某充耳不闻,竟挥起拳头,“哐当”一声把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室安全防护玻璃砸烂,其他乘客被吓得不轻,姚师傅也被飞出的碎玻璃划到右脚脚踝和右手小拇指。他紧急靠边停车,并报了警。
肖某被城东派出所以寻衅滋事依法行政拘留14天,他后悔不迭,连连表示自己不该如此冲动。
提醒:干扰行车安全 或涉刑事犯罪
经常搭乘公交车出行的市民黄女士提出疑问,肖某的行为是否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
据介绍,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该案中,肖某的行为还没有影响到车辆的正常行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公共汽车车体大、乘客多,一旦发生危险,将造成较为严重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车上乘客及其他公共道路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系于司机所握的方向盘上,乘客不论因何原因与司机发生争执,都不应有拉扯、打砸驾驶员或争抢方向盘的行为。将此作为向司机施压的手段,同时也将其他道路上的乘客、车辆的安全视作儿戏,也可能使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公交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社会对于干扰行车安全的行为坚决“零容忍”,希望驾乘人员树立安全意识,维护公共秩序,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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