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78起被依法处罚
来源 :石狮市局 时间:2024-07-19 15:40 浏览量:

  作为一个房屋出租人,忽视流动人口登记义务,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不仅可能带来个人财产和安全的损失,还将面临法律的严肃处理。据悉,今年6月份石狮市共有78起因未登记流动人口而被处罚的案件。

  前段时间,宝盖镇房东张先生将房屋出租给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李某。其间,张先生未按规定申报租客信息。李某在出租屋内进行犯罪活动,导致张先生的房屋和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大量租户担心安全问题要求退租。最终,张先生因未履行申报义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强调,“谁出租、谁负责”,出租人务必要依法管理租赁房屋,切实履行出租人的义务,积极配合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做好承租人的信息登记并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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