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警方公布2起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
来源 :治安支队 时间:2026-06-23 16:23 浏览量:

  2025年以来,泉州市公安局聚焦爆破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持续强化公安机关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及时消除影响爆破环节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预防和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控事故、保安全的目标。现公布2起涉民爆物品相关典型违法案例,引导民爆物品从业单位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法律制度和规范落实到点、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共同维护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

  案例一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中旬,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开展爆破作业现场视频巡查工作中发现“福建某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线索,随即通报给辖区德化县公安局进行核查。经依法立案查明,该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凌晨1时许,在德化县龙门滩镇某工程爆破作业现场实施爆破作业时,未按规定落实现场警戒制度,导致无关人员进入爆破警戒区,并且在警戒区内吸烟,违反《爆破安全规程》第6.2.3.1条和第6.5.1.2条等相关规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相关规定,构成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违法行为。

  (二)处罚情况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德化县公安局对福建某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三)案例评析

  爆破作业现场虽设置警戒线,但警戒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限制非爆破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极易被爆破飞石、冲击波等伤害或发生其他险情。本案中,未按规定落实现场警戒制度属爆破作业环节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需依法严格查处,举一反三,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案例二:

  (一)基本案情

  2026年3月下旬,南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开展爆破作业现场视频巡查工作中发现“福建省某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线索,随即开展核查。经依法立案查明,该公司安全员叶某于2026年3月17日,在南安市某矿区爆破作业现场作业时,未认真履行安全员岗位职责,违规参与起爆网络组网连接,违反了《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第7.1.3条和第7.1.4条之规定,构成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违法行为。

  (二)处罚情况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南安市公安局对福建省某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三)案例评析

  起爆网络组网连接是爆破员的岗位职责,非爆破员不得参与。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等。《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第7.2.2条规定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本案中,安全员叶某本应严格履行监督爆破员操作的职责,却忘却本职工作,违规参与起爆网络组网连接,使监督流于形式,属爆破作业环节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需依法严格查处,举一反三,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