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3-07-03 15:57 浏览量:

各县(市、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现将《泉州市2023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泉州市公安局代印)

  2023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2023年“文明交通

  行动计划”重点工作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泉州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活动,大力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文明城市深度融合,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加强协同共治,加快推进交通安全文化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识,全力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能力水平,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聚焦部门联动,提升交通安全宣教能力水平

  1.共建交通安全文化。各地各部门要用好新闻媒体和交警新媒体账号矩阵,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及传播能力建设,强化警媒联动,联合央省市电视广播等专业媒体团队,持续打造“两微一抖”“交安微学群”“交通安全云课堂”等宣传品牌,扩大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影响力。每月组织开展“一盔一带”“礼让斑马线”等主题公益活动,开展“零酒驾”“零违法”“零事故”等创建活动。推动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融媒体中心建设,丰富完善宣传内容体系和渠道载体,强化新媒体矩阵建设及宣传联动。

  2.深化重要节点宣传。各地宣传、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重点时段主题宣传和预警提示,紧盯春运、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及安全生产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法定假期和重要节点,结合季节天气特点,每月聚焦主题,做好宣传提示,扎实开展好“文明交通绿色出行”活动。围绕寒暑期、假期等客运高峰时期,用好辖区客运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督促企业负责人、驾驶人、安全员落实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持续加强客运全员全程使用安全带、骑乘两轮车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教育。组织集中曝光酒醉驾、涉校涉生、未系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头盔、“三超一疲劳”等各类违法行为,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每月公布一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身禁驾人员。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分、县(市)公安局。

  (二)聚焦精准提示,强化重点群体分类宣传教育

  3.深化重点群体宣传。各地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依托交通安全宣传“七进”“逢八”等工作,针对性加强学校师生家长、农村“一老一小”、新训领证和“两客一危一货”、校车重点车辆驾驶人等群体的分类教育,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强化乘坐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驾乘二轮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货车盲区、路口礼让斑马线等注意事项和安全常识,以及酒驾醉驾、货车超载及疲劳驾驶等重点违法危害的宣传提示。健全交通安全提示信息精准推送机制,运用“交管12123”APP、宣传短信平台、出行导航软件、“交安微学群”,协调互联网媒体平台及相关行业协会平台等各类渠道,向“两客一危一货”及校车、6座以上小客车驾驶人精准推送拒绝酒驾、防范“三超一疲劳”、系好安全带等提示信息。

  4.深化文明交通进驾校。注重驾校及各地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使用,在驾驶人领证宣誓和满分学习中,通过上文明交通安全课、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举行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等方式,开展主题宣传教育,重点加强施工作业和客车、货车、租赁车、殡葬车等重点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交通局,各分、县(市)公安局。

  (三)聚焦校园宣教,倡导共同关注文明交通安全

  5.深化交通安全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学校要抓住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逢八”宣传日、开学季、放假前、寒暑假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组织中小学和幼儿园利用班会、国旗下讲话、板报、广播、法制课、家长会等形式,制作“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等专题宣传,对学生及监护人全面开展乘车安全教育,引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借助官网、双微等平台大力宣传严禁使用“三轮车”等非法违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将电动自行车交给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严禁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资格的学生驾驶,严禁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严禁学生乘坐超员车辆,倡导师生、家长安全文明出行、佩戴头盔、系好安全带、拒绝酒驾、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等违法车辆、不参与“飙车”“飞车”等,以及认知大型车辆驾驶“内轮差”和“视觉盲区”交通安全常识。通过新闻媒体、家长微学群、“两微一抖”等渠道,及时发布安全出行提示,鼓励群众监督举报“黑校车”以及涉及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曝光涉校涉生的无证、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和典型事故案例,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乘坐“黑校车”“非专用校车”警示教育,重点抓好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引导,警示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资质等违法接送学生车辆,倡议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涉校涉生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6.压实主体管理责任。各地教育部门要将涉学生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情况纳入文明学校考评指标,督促学校深入查摆问题,以案释法、以事说教,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心理,综合采取预警提示、谈心谈话、警示曝光、“小手拉大手”、致家长一封信、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等措施,并通过“家校通”通报家长,提醒加强学生出行交通安全监管,构建家校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监管格局,压实学校教育管理责任、家长监护看管责任。

  7.优化宣教内容资源。各地教育部门、学校要充分发挥幼儿园、中小学校课堂“主阵地”作用,将交通安全知识融入校园素质教育,结合城乡差异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每季度上1堂交通安全课或召开1次主题班会,并严格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公共安全教育》,确保每学年不少于 4 个课时。为学校和老师提供交通安全教育资源支撑,创新体验式、活动式、交互式等教育方式,完善课程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六一”、“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小手拉大手”,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四)聚焦协同治理,强化防范酒醉驾社会面宣传

  8.营造禁酒驾宣传氛围。各地宣传、文明办、教育、交通运输、工会、公安交管等部门要通过上门授课、推送资料等方式开展酒驾醉驾危害及后果联动宣传,并推动将酒醉驾违法纳入文明创建考评通报,同时发动企事业单位、家庭社区共同宣传营造“拒绝酒驾”良好氛围。加强事故深度调查结果运用,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和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提升全面防酒驾意识。协调相关行业企业,督促餐饮行业、KTV娱乐场所、酒吧、夜宵店、大排档、企业厂区、工业园区、办公楼宇、住宅小区等醒目位置粘贴“生命无价、酒后禁驾”“有奖举报酒醉驾”等提示警示标语;通过现场喊话、发放举报有奖宣传单等,教育动员涉酒场所经营人员、代驾人员以及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员等,自觉履行提醒安全、劝阻、举报酒后驾驶行为。结合“七进”“逢八”工作,主动联系商务接待、安全管理等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强化辖区龙头生产企业、纳税大户等大中型重点企业的培训与引导,协助做好省外员工和客商的文明交通安全提示,传导公安机关严查严处酒醉驾高压态势;并发动保险、代驾、驾训等行业单位和客货运场站参与,以“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为主题,广泛宣传酒醉驾的危害及后果。充分利用楼宇视频、LED显示屏、诱导屏、宣传栏、APP提示等载体为“拒绝酒驾”主题“亮屏”,大力营造主题宣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抖”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加大酒驾醉驾违法和事故典型案例曝光警示。

  9.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各地要加大酒驾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宣传落实,推动全民参与酒驾醉驾劝阻,及时兑现举报成功奖励金承诺。适时向酒驾醉驾违法人所在单位、企业、乡镇抄告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提请加强涉酒交通违法人员的联合惩戒。积极协调平安办、文明办、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推动“零酒驾”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

  (五)聚焦宣传阵地,提升交通安全载体运用水平

  10.深化关键阵地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用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场所,规范基地设施设置,定期更新维护。完善公安交管业务办理场所宣传阵地建设,通过播放宣传视频片、摆放展板、现场宣讲等形式,将交通安全贯穿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驾管业务办理等办事办案过程。推动警队执法或服务窗口、加油站、餐馆、社区、农村、商场、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乡镇企业、城市户外大屏、楼宇电视、大喇叭广播以及机场、客运场站等宣教阵地,面向交通参与者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加文明交通安全主题曝光率。协调更多企事业单位参与交通安全公益联盟,推动文明交通安全共建共享。

  11.关注“一老一小”宣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农村“一老一小”群体,围绕步行、乘车、驾驶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等出行方式,充分依托村(居)委会、街道社区、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学校、警保合作劝导站、国省道沿线示范村以及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人协会、寺庙教堂、广场公园等线下阵地,以及利用好老年人网站、新媒体、地方电视台、县乡村“交安微学群”、农村大喇叭、农交安APP和各类村民微信群、家族群等线上阵地,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深化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宣传劝导作用,聚焦普及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随意横穿道路以及拒绝搭乘货车、农用车以及超员面包车、无牌无证等隐患车辆主题宣传内容,结合电影下乡、送戏下乡等活动,贴片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主题戏曲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责任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

  (六)聚焦主题宣传,实现交通安全共建共享共治

  12.深化公益主题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指导公益组织、爱心企业、机关工作人员、青年学生、社区群众,围绕“拒绝酒驾”“一盔一带”“知危险 会避险”“一老一少”“礼让斑马线”等主题策划落实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保障活动的整体性、持续性和公益性,形成品牌效应。鼓励引导公益企业重点帮扶、重点支持主题宣教项目,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创新案例推介机制,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做强道路交通公益联盟,实现交通安全全社会共建共享共治。协调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单位,将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纳入示范创建、行业评比等工作,整体推进交通安全工作。

  13.提升品牌宣传效能。各地各部门要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季节特点、区域特点,创新交通安全宣传表达方式,主动设置交通安全议题,提高信息公开、政策发布等主动式宣传效果。做强正能量融合宣传,建立包括典型发现、宣传策划、素材制作、推送传播等在内的全链条衔接机制,充分利用短视频、微电影等表达方式,宣传交通法规,普及安全常识,讲好交警故事,将一线队伍的典型事例、感人事迹推送到千家万户,提高队伍形象宣传声量。深化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凝炼和丰富新时代安全文明交通文化。

  14.统筹创新宣传作品。各地文明办、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持续组织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征集活动,加强社会资源与专业力量深度合作,鼓励更多专业机构、专业人才广泛参与,结合本地交通特点、文化元素,围绕“一老一小”“一盔一带”“拒绝酒驾”等交通安全主题创新表达,推动研发高质量的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宣传挂图、交通安全云课堂等实用型文明交通安全宣传产品,推荐参加全国、全省交通安全作品评选。建立法律法规、事故案例等宣传素材资源及优秀宣传作品、文化产品共享机制,打通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宣传教育资源共享渠道,丰富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委文明办,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各分、县(市)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共建、创新宣传,全面梳理重点任务措施,实行清单化、项目化推进,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强协同共治。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区域、不同方式交通参与者需求差异,组织完善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和体系,善借使用民智众力,扶持公益力量参与,加强内容审核把关,积极参与培育载体、建设阵地、畅通渠道,实现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三)推广典型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方式方法,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典型示范,广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实现以点带面,提升宣传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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