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关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的公示
来源 :泉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5-07-18 08:19 浏览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泉州市女子看守所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韦朝静,女,2000年4月4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因该人怀孕(相关法律文书和事实证据材料详见附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4〕11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拟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对以上公示事项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意见。

  接待部门:泉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联系电话:0595-22101009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362号泉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1.福建省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书

     2.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泉州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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