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701-2023-00076
    • 备注/文号:泉公函〔2023〕1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0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421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3-08-01 11:00

    陈小冠委员:

      《关于建立律师会见预约机制,统一律师会见规范要求的建议》(第20234217号)由我局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疫情期间,我市公安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律师无法与被监管人员面对面会见,所有文书材料均由各监所统一收集,再转交被监管人员签署,导致出现了文书的签署方式和时间不统一等问题。随着年初国家防疫政策调整,我市公安监所重新开放律师与被监管人员面对面会见通道,并且拆除了律师会见室内的透明物理挡板,律师会见时可以将文书材料直接递给被监管人员签署。

      目前,我局建设的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平台将于近期投用,届时将挂靠在市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今后全市公安监所的律师会见活动均可通过该平台进行预约,彻底改变律师预约方式不统一、会见材料要求不统一、会见时间不统一等现状。

      领导署名:陈爱民

      联 系 人:陈良军

      联系电话:22180324

      泉州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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