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701-2024-00042
- 备注/文号:泉公函〔2024〕1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8
市城管局:
《关于泉州市城区车辆停放管理便民化改革的建议》(第20244094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违章停车采取‘首违不罚’和对外来游客宽裕处理”建议
为进一步营造暖心舒心的旅游交通环境,我局交警支队结合公安部推出的“首违警告”“学法免罚”等利民措施,通过自建“监控数据上传系统”,自动判断民警查处的违法停车行为是否符合“首次违法书面警告”条件(6个月内在我市辖区没有违法停车行为且交通违法行为均已处理的),符合条件的,系统直接将该违法行为更改为书面警告处罚(主要针对旅游车辆停放管理)。据统计,去年全市查处的违法停车行为中警告处罚占比达27.3%。
此外,我局交警支队全面停止利用监控设备直接查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停车行为,修改为系统后台“提醒在先、处罚在后”,今年已有9.6万名车主在收到短信提醒后立即驶离而免于处罚。同时,今年春节期间还在鲤城、丰泽辖区试行推出“先使用温馨提示卡提醒,提醒20分后仍违法停放再处罚”的违法停车查处方式,让广大车主感受城市管理的人性化,自觉养成规范停车的好习惯。
二、关于“盘活停车资源”建议
今年来,我局交警支队立足公安交管职能,坚持综合施策、靶向治理,持续挖掘中心市区道路潜能,全力提升道路交通通行能力。
(一)优化停车资源管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协调开放古城外围白水营、石笋公园、笋浯公园、西湖沿线等13处停车场,可提供车辆停车泊位9197个,并同步协调对接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互联网导航企业,有效引导市民游客有序、就近前往停放车辆,最大限度盘活古城及外围停车资源。
(二)科学施划停车泊位。专门组织人员对中心市区各主次干道进行全面勘察,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原则下,尽可能多地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同时还设置了如厕专用停车位、接送学生粉红色临时停车位、无障碍停车泊位等专用车位。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排查道路1030条,路内停车泊位62102个,增设停车泊位11069个,调整停车泊位5728个。
(三)放开夜间临时停车。除已对外公示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以及车站、商超、医院等交通流量大的区域周边道路外,其他道路夜间20时至次日上午7时30分的违法停车行为(节假日、周末延长至上午8时30分),原则上不予罚款处罚;对于背街小巷、断头路、小区道路(消防通道除外)等路段的违法停车行为,原则上不予罚款处罚。但上述情形若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除外。
领导署名:陈建新
联 系 人:陈良军
联系电话:22180324
泉州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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