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701-2025-00028
- 备注/文号:泉公函〔2025〕1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8
林建忠代表:
《关于加大力度清理“僵尸车”的建议》(第1084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市城管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为解决“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问题,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我局交警支队成立“僵尸车”清理工作专班,积极协调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推进“僵尸车”排查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主要做法:
一、分类施策处置。针对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合法停放的“僵尸车”缺乏明确处置依据的问题,我局交警支队以“创城创卫”为契机,严格落实省公安厅、住建厅《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意见》(闽公综〔2019〕291号)要求,对不同情形进行分类处置。道路停放“僵尸车”(收费停车场所除外),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拖移至指定场所,涉及违法的车辆予以扣留;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处理;道路收费停车场所及其他区域车辆,由场所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经营人按约定处置。
二、强化排查整治。结合日常管理、市民反映和12345热线反馈情况,我局交警支队对辖区内主次干道、居民小区长期停放的车辆全面排查登记,建立“一车一档”,并督促车主尽快处置;对道路违停且无法联系的,则依法强制拖离。近年来,中心市区共清理整治“僵尸车”1000余部。市城管局依托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实时读取停车场过车信息,并利用内置算法精准识别15天内未驶离车辆,实现平台自动预警检测。同时,对长期占用市区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方以及广场公园区域的废弃汽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近年来共摸排疑似废弃车辆893辆,核查确定废弃汽车35辆。
三、营造治理氛围。充分运用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车辆检验、报废等法规政策,深入解读“僵尸车”违法占用公共资源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车主群体的法律意识。同时,持续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市民通过城管部门公众号“城市瞭望”等积极举报“僵尸车”信息,形成群策群力整治的良好局面。此外,在开展“僵尸车”清理行动前,主动发布整治范围、自行处置期限、举报电话等,积极引导车主自行处置;行动期间,邀请媒体跟进报道,扩大社会知晓度,全力营造“僵尸车”严查严管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建新
联 系 人:陈良军
联系电话:22180324
泉州市公安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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