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7-0701-2025-00029
    • 备注/文号:泉公函〔2025〕1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8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5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泉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5-06-13 10:10

    蓝佳莹代表:

      《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管理的建议》(第1353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市城管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须参加驾驶证考核,学习基本道路交通法规,并颁发合格证,规范驾驶人行为”建议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未对“驾驶电动自行车须持证上路”作出明文规定,基于此现状,我局交警支队积极采取其他措施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管理和教育,如对现场查处的涉电动自行车违法驾乘人员,采取现场学习考试、充当交通管理志愿者、发朋友圈集赞等举施,有效提升警示教育效果,切实增强违法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关于“加强路面执法频次,增设电子监控拍照设备,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建议

      今年来,我局交警支队以省、市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为契机,紧盯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及大型商超、综合体、夜市周边等人流密集区域,采取“高峰+平峰”“错时+延时”工作模式,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闯红灯、逆向行驶、驾驶超标改装车上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建设违法识别取证监控设备506处,自动识别抓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并发送信息14.5万余条,定期督促提醒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人或车主到窗口接受处理。

      三、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道路两旁规定的停车位”建议

      市城管局立足共享电单车管理职能,持续加大共享电单车管理力度,有效减少共享电单车无序停放现象。一是指导交发集团以有桩共享电单车项目建设为契机,科学合理设置场站,并对中心城区547处共享电单车场站实施技术改造,适时增加小区、院校、医院等人流密集区域周边场站,满足共享电单车借还需求,解决乱停放现象。二是不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协调交发集团与4家民营共享电单车车企对接沟通,将民营共享电单车纳入有桩管理体系,推行定点定向停车,共同维护停车秩序。三是积极联合交警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治理共享电单车无序停放和违规投放现象,同时督促车企采取限制骑行年龄、配置骑行头盔、做好日常维保等措施,切实保障共享电单车骑行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建新

      联 系 人:陈良军

      联系电话:22180324

      泉州市公安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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